男人認為,只有女人願意跟他上床,才表示這個女人真正愛他。而女人通常以為把自己交出去,會很快鎖緊目標男人。女人愈對男人鎖緊,就愈會把身體當做一種武器。於是乎女人愈愛對方,就可能愈快跟他上床,主導權每每掌握在女方手上。然而日後的性愛主動權,則往往返回男方。
那麼,到底第幾次約會上床才是合理的標準呢?
第一次就上床,怕且大家都明知是鬧著玩了。
第二次才上床,無疑是快了一點,但可能真的急不可待。
但男人在肯定了雙方情侶身份後,我相信最多只會等一個月。當然,不是說:
一個月後你還不跟你的男友上床,他就會離開你或者討厭你。
好的男人是會尊重你的,但我想說的只是:他不提出不代表不想。
一個月時間,是心理準備多於生理的需求。
即是說,當兩人開始拍拖之初,一個月是一個平常的磨合期,發現有什麼合不來,多數這限期內就提出分手了。免得拖下去,泥足深陷傷得更重。
當彼此都有信心走在一起,事情就自自然然會發生。
這種事是沒有一個準則或時間表的。但一個月是個合理的歸納。也不是沒有把性看得神聖的。他們會協議,由拍拖至結婚的階段中,絕不上床。且留待性這回事到最重要一刻(真正的洞房)才享受。愈是期待愈是美麗。
這個,雖然我個人感覺很是好奇:把一股衝勁儲起,到時候一次爆發──我對這種延後的高潮,雖然不至期待,但同時又不無祝福。守得云開見月明,到時高潮會否加倍發放實未知,但這樣處心積慮就確實讓女人嫁得過。
認識多久才能「上床」? 這有國外一個網絡調查報告: 調查事項:「你和他/她在認識多久後上床?(以最短時間計) 」 (共有12506人參加) 14.99% 1個月 14.24% 3個月 13.64%確定婚姻關係之後 12.51%視環境及情境狀況 11.59%半年 09.70% 1周 08.80%視不同對象而定 06.81% 1年 04.38% 1天 03.32% 1個小時
有點出乎意外,選擇「1個小時」或「1天」就可以上床的,分別只佔了3.32%和4.38%,均位列最後,看來,在眾小資文本中朗朗吟誦的「一夜情」,並不如想像中普遍。
不必問名字,「天亮以後說分手」的故事不是沒有,不過,嚮往的人比實踐的人更多。在這個資訊便捷的年代裡,那些識文斷字的惺惺作態的小資們的意淫彷彿就成為主流,所以,在通常的判斷裡,常把都市的一夜情作為「禮崩樂壞」的證據。
許多人已經開始不介意自己的一夜情,而羞於提及自己並無一夜情。從這個調查看來,以上論斷只是一種虛幻的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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