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十七屆國際版畫雙年展」徵件簡章
一、宗旨
為倡導版畫藝術創作,促進國際文化交流,邀請世界各地優秀的藝術家共同參與。透過參賽與展覽的過程,開展國際版畫雙年展的交流平台,共同豐富版畫藝術未來之多元發展。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
二、作業時程
2015年9月 簡章發布
2015年11月15日 收件開始
2016年1月25日 收件截止
2016年4月6日 初審結果公告
2016年5月2日 得獎名單公告
2016年6月 頒獎及展覽開幕
2016年6月-8月 展覽期間
2016年7月 未展出作品退件
2016年11月30日前 展出作品退件
※註: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及國際版畫雙年展網站公告。
三、參賽規定
(一) 不需報名費用,各國人士皆可報名參與。以紙創作為限,須為2013年
(含)以後之創作及未曾在本展覽展出之原作。
(二) 版畫為具複數性及間接性特質,經轉印或製版印製完成之原作(含單刷版畫及數位版畫)。
(三) 參展作品紙張尺寸最大不得超過150x150公分,最小不得小於40x40公分,厚度不得超過20公分;組合作品總尺寸亦以此範圍為限。
(四) 每位參賽者限送作品1件,共同創作不受理。
(五) 作品須於正面簽名並註明版次及創作年份,不得裝框。作品不符合本簡
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四、報名及送件辦法
(一) 線上報名:報名時間自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1月25日止,請
於報名時間內至國際版畫雙年展網站http://printbiennial.ntmofa.gov.tw/ (或http://60.248.234.53)進行線上報名,並列印標籤、切結書、授權書及捐贈同意書。
(二) 送件方式:送件時間自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1月25日,以郵
戳為憑。若寄達日期超過2016年2月25日者亦不受理,請自行斟酌運送所需時間,於送件時間內提早寄出。線上報名完成後,原作背面應貼上作品標籤,並將郵寄標籤貼於包裹上,連同親筆簽名之切結書、授權書和捐贈同意書以郵寄方式寄至「40359臺灣臺中市五權西路一段2號 國立臺灣美術館國際版畫雙年展辦公室 收」。恕不受理親自送件。參賽者可至國際版畫雙年展網站查詢收件狀態。
(三) 線上報名注意事項:請依網頁指示步驟填寫個人資料(包括簡歷、得獎
及展覽紀錄)及作品資料(包括創作自述),並上傳作品全貌圖片,圖片規格為2MB以下之JPG檔。資料上傳完畢後,系統將以e-mail發送確認信至電子信箱(若未收到確認信,請至電子信箱中垃圾信件匣檢查)。若報名資料上傳後發現有誤,可於報名時間內進入系統修改或取消報名資料。
(四) 報名資料不齊、報名程序未完成、逾時或與規定不符者恕不受理。如有
系統操作上的問題,請洽詢本館承辦人員,電話04-23723552分機 319或702。
(五) 送件作品不得裝框,須以堅固圓筒(短邊)或厚紙版等妥善包裝寄達收
件處。國內外送件一律郵寄,寄件所需之費用、保險及稅金等,請參展者自行負擔。
五、展覽
所有入選及得獎作品將於國立臺灣美術館展出,展出日期為2016年6月至
8月。
六、評審
(一) 初審採原作評審,凡作品、資料合於本簡章規定,並準時報名與寄達者,由初審委員評審。
(二) 複審採原作評審,凡通過初審之作品進入複審,由國際評審團評審。
(三) 評審結果公告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http://www.ntmofa.gov.tw/ 以及
國際版畫雙年展網站http://printbiennial.ntmofa.gov.tw/(或
http://60.248.234.53),通過初審者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得獎者以書
面個別通知。
七、獎勵名額及辦法
金牌獎1名 獎狀及獎金新台幣40萬元
銀牌獎1名 獎狀及獎金新台幣20萬元
銅牌獎1名 獎狀及獎金新台幣10萬元
評審團特別獎2名 獎狀及獎金新台幣8萬元(每名)
優選獎5名 獎狀及獎金新台幣5萬元(每名)
佳作5名 獎狀及獎金新台幣3萬元(每名)
(一) 贊助國外優選以上得獎者本人來台參加頒獎典禮及開幕之往返最捷經濟艙機票1張、5天食宿費,國內優選以上得獎者補助交通費及5天食宿費,邀請在台演講、座談或示範教學等活動。
(二) 所有得獎及入選藝術家皆頒發證書,並贈送展覽專輯1份。
(三) 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外籍得獎者扣繳20%所得稅,本國籍得獎者扣繳10%所得稅)。
八、著作財產權
(一) 參賽者對本展覽之審查、作品陳列及專輯編印方式不得提出異議。
(二)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倘被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或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含獎金、獎狀、入選證書等),且有任何相關著作權之糾紛,參賽者應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
(三) 所有得獎作品及同意捐贈之入選作品歸主辦單位收藏,主辦單位擁有作品所有權並頒發收藏證書,參賽者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作品之著作財產權。
(四) 所有入選及得獎參賽者授權主辦單位為美術教育、推廣宣傳、研究、展
覽等功能使用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利用,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且不得撤回,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與衍生商品之發行及販售、錄製相關影音成果並公開播送。參賽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或經其同意利用作品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 參賽者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及作品資料 (含創作理念),同意
授權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或其它公共使用。
(六) 參賽者之詮釋資料(metadata),如創作理念和個人經歷紀錄之文字、作
品小圖 (如解析度72dpi,寬度或高度120像素) ,及片段影音 (如長度3分鐘以內,解析度480pixels)等,同意授權主辦單位以開放資料之形式,以非專屬授權使用者,不限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其他利用方式產出加值衍生物,並應以標註出處之方式使用。
九、保險
- 參展作品於展覽期間由主辦單位投保並負擔保險費用。
- 參賽作品運送保險由作者自行視需要投保,作品於運送期間損壞、遺失等
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十、退件
(一) 參賽作品未進入複審者,於展覽開幕後進行退件,皆以海運退件一次為限,運費由主辦單位支付。
(二) 入選作品(得獎作品除外)未同意捐贈者,於展覽結束後進行退件,皆以海運退件一次為限,運費由主辦單位支付。
(三) 作品退件因參賽者姓名、地址不清楚、錯誤或變更,以及包裹無人招領等因素,導致作品無法寄達或遭退回本館,於2017年6月30日前未自行領回者,作品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必要時得向參賽者索取清除之相關費用。
十一、其他
(一)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二)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
(三) 簡章及附件請於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
http://www.ntmofa.gov.tw及國際版畫雙年展網站
http://printbiennial.ntmofa.gov.tw/(或http://60.248.234.53)下載,或至國立臺灣美術館免費索取紙本簡章及附件。
(四) 本簡章所列獎金俟立法院預算審定後執行。
十一、聯絡及收件地點
國立臺灣美術館第十七屆國際版畫雙年展辦公室
中華民國臺灣40359臺中市五權西路一段2號
電話:+886-4-23723552轉319 或702
傳真:+886-4-23754730
電子信箱:print17@art.ntmofa.gov.tw
切結書
一、本人同意遵守簡章及送件表規定,所填資料均屬實。
二、本人參加徵選之參選資料均屬實,並遵守簡章之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有取消得獎、入選、參展等資格及追回獎狀、獎金之權利。
授權書
本人已詳閱「中華民國第十七屆國際版畫雙年展」簡章內容第八條所列有關著作財產權等相關規定,並同意主辦單位不需另支付報酬。本人同意主辦單位基於執行與本展印刷、出版、學術研究、教育推廣、文宣及行銷等之需要,得蒐集、處理、利用本人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資料。本人同意觀眾在無腳架及無閃光燈情況下,可於「第十七屆國際版畫雙年展」展覽現場拍照。
圖文來源:國立台灣美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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