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賽時間:2009/5/3(日) ~ 5/5(二)
▇ 地 點
* 比賽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體育館(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 練習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體育館(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 報名人數規定及參賽資格
* 註冊:依據競賽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 報名人數規定:每一單位(學校)男、女生組至多各報名8人,每一量級最多報名2人,每一運動員報名以一個量級為限。
* 參賽資格
1、依據競賽規程第九條規定辦理。
2、具柔道初段以上者,限報名參賽公開組。
▇ 比賽制度:6人(含)以上採取奧運柔道競賽賽制(Repechage system);5人(含)以下採循環賽。
▇ 循記分方式
* 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積分多者獲勝。
* 兩人得分相同時,以該兩人比賽勝負之關係,勝者為勝。
▇ 比賽規定
* 比賽時間:公開男、女生組5分鐘,一般男、女生組4分鐘。
* 賽程抽籤:於5月2日(星期六)技術會議後進行,請各隊派代表出席。
* 過磅
1、時間
* 上午賽程:每日6:30~7:00試磅;7:00~8:00正式過磅,
* 下午賽程:每日10:30~11:00試磅;11:00~12:00正式過磅,於比賽場地之指定地點接受過磅。
* 逾時不候,比賽開始後,不再過磅。
2、證件:必須攜帶大會核發之選手證參加過磅。
3、過磅服裝:男運動員穿底褲,女運動員穿底褲與內衣,但如運動員要求,亦可裸身過磅。
* 參賽運動員須穿著印有該單位(學校)名稱之白色柔道服參賽,女子運動員柔道服內必須穿著白色無領T恤參賽,違者取消資格。
* 運動員出場比賽,必須攜帶選手證,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 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技術(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裁決為終決。
*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者,其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其往後之出賽權。
▇ 比賽規則:採用最新國際柔道比賽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所爭議,由技術(審判)委員會解釋之。
▇ 器材檢定:所有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國際柔道總會規則之規定。
▇ 運動禁藥管制:依據中華民國98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 申訴:依據中華民國98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二條及國際柔道總會相關規定辦理。
▇ 獎勵
* 各項競賽及團體錦標錄取名次均依據中華民國98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 團體錦標成績計算方式:依各組組隊單位所獲各項金牌數錄取前三名頒給錦標,其累積金牌數最多之單位為第1名,依次列為第2名、第3名。如遇金牌數相同時,以各單位獲得銀牌數之多寡判定。如銀牌數亦相同時,則以銅牌數之多寡判定。如仍不能判定時,其名次並列。
* 個人項目決賽後立即頒獎,接受頒獎者必須穿著代表隊制服。團體錦標於閉幕典禮時頒發。
▇ 技術會議於下述地點舉行(不另行通知)
* 日期:2009/5/2(六) 14:00
* 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本部體育館
* 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 主辦單位:教育部
▇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洽詢電話:(02)2369-5249
▇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國立臺灣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臺灣體育大學(桃園)、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中學、桃園縣武漢國民小學
▇ 地 點
* 比賽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體育館(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 練習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體育館(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 報名人數規定及參賽資格
* 註冊:依據競賽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 報名人數規定:每一單位(學校)男、女生組至多各報名8人,每一量級最多報名2人,每一運動員報名以一個量級為限。
* 參賽資格
1、依據競賽規程第九條規定辦理。
2、具柔道初段以上者,限報名參賽公開組。
▇ 比賽制度:6人(含)以上採取奧運柔道競賽賽制(Repechage system);5人(含)以下採循環賽。
▇ 循記分方式
* 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積分多者獲勝。
* 兩人得分相同時,以該兩人比賽勝負之關係,勝者為勝。
▇ 比賽規定
* 比賽時間:公開男、女生組5分鐘,一般男、女生組4分鐘。
* 賽程抽籤:於5月2日(星期六)技術會議後進行,請各隊派代表出席。
* 過磅
1、時間
* 上午賽程:每日6:30~7:00試磅;7:00~8:00正式過磅,
* 下午賽程:每日10:30~11:00試磅;11:00~12:00正式過磅,於比賽場地之指定地點接受過磅。
* 逾時不候,比賽開始後,不再過磅。
2、證件:必須攜帶大會核發之選手證參加過磅。
3、過磅服裝:男運動員穿底褲,女運動員穿底褲與內衣,但如運動員要求,亦可裸身過磅。
* 參賽運動員須穿著印有該單位(學校)名稱之白色柔道服參賽,女子運動員柔道服內必須穿著白色無領T恤參賽,違者取消資格。
* 運動員出場比賽,必須攜帶選手證,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 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技術(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裁決為終決。
*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者,其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其往後之出賽權。
▇ 比賽規則:採用最新國際柔道比賽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所爭議,由技術(審判)委員會解釋之。
▇ 器材檢定:所有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國際柔道總會規則之規定。
▇ 運動禁藥管制:依據中華民國98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 申訴:依據中華民國98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二條及國際柔道總會相關規定辦理。
▇ 獎勵
* 各項競賽及團體錦標錄取名次均依據中華民國98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 團體錦標成績計算方式:依各組組隊單位所獲各項金牌數錄取前三名頒給錦標,其累積金牌數最多之單位為第1名,依次列為第2名、第3名。如遇金牌數相同時,以各單位獲得銀牌數之多寡判定。如銀牌數亦相同時,則以銅牌數之多寡判定。如仍不能判定時,其名次並列。
* 個人項目決賽後立即頒獎,接受頒獎者必須穿著代表隊制服。團體錦標於閉幕典禮時頒發。
▇ 技術會議於下述地點舉行(不另行通知)
* 日期:2009/5/2(六) 14:00
* 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本部體育館
* 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 主辦單位:教育部
▇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洽詢電話:(02)2369-5249
▇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國立臺灣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臺灣體育大學(桃園)、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中學、桃園縣武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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