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的復興─臺灣詩人流浪計畫
為鼓勵詩人從在地走進世界,拓展見聞,
尋求自我突破跟創作靈感,
特推出臺灣詩人流浪計畫(以下稱本計畫)。
參選者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未曾出版發行新詩作品,
但曾發表新詩創作達二十首以上者。
(發表場域包含所有平面報刊、網站部落格,
但不含個人臉書。凡自費以印刷方式出版者,皆算是已出版。)
申請方式:
參選者需檢附以下資料:
一、 填寫完整之報名表格一式,內含報名表、授權同意書各一份。
二、 新詩至少二十首,含未發表或已發表之詩作,
一式二份以中文正體字書面呈現。
三、 流浪企劃書二份。企畫執行且完成期間必須是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上資料請用電腦Word程式繕打,12級新細明體,
固定行高為18pt,直式橫書,以A4紙張雙面列印。
(請於左邊以訂書針裝訂,勿另加封面或特殊裝訂)。
四、 其他與創作相關資料。
收件:
一、收件日期:自104年6月16日至同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方式:
(一)依照本簡章所附報名表格及相關規範逐項填寫報名。
(二)報名表格及簡章可至「齊東詩舍詩的復興」官方網站下載。
(三)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於信封上註明
「詩的復興-2015臺灣詩人流浪計畫執行單位」收。
收件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27號。
其他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選作品及報名資料,一律不退回,請自留底稿。
二、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三、參選作品若有翻譯、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情形,
執行單位得公布於媒體、取消其參選及獲選資格、
追回獎金、獎座,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四、參選計畫如無合適者,評審委員得決議從缺。
五、獲選者自獲選之年度起三年內不得再參加本計畫之徵選。
六、基於避免重複補助原則,同一案件已獲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或文化部附屬機關補助者,不再重複補助。
七、本計畫須以個人自助旅行方式完成,不得參加旅行團。
獲選者須自行規劃並辦理行程、住宿、旅遊保險、簽證、機票及交通等事宜。
八、出發期間若為外交部公布國外旅遊警示國家(紅色及橙色等級),
得停止原核定企劃書之執行,
並修正該企劃書提交執行單位並由評審委員重新核定獎助金額。
九、除天災人禍或不可歸責獲選者之因素須立即回國外,
若有變更原核定企劃書之必要者,
修正後企劃書須提交執行單位並由評審委員重新核定獎助金額。
十、獲選者若違反本計畫之權利與義務規範,須無條件退還已受領之獎金。
▲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更改與異動之權利,活動內容依主辦單位更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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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國立台東生活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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