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艇水球是集手球、足球、水球、馬球一體的綜合性水上球類比賽,精神源自馬球,但騎馬打球換成駕艇打球,因而保留了馬球的英文字POLO。場地設在長35 公尺、寬23公尺的水域,水深至少90公分,上方起碼有3公尺無障礙空間,天花板高度至少5公尺,35公尺長的邊線,23公尺寬的為球門線。
每隊有8至10名球員,上場五人其餘替換,五人各駕一船(KAYAKS),俗稱輕艇,手持雙槳葉的槳(PADDLES),帶頭盔、面罩,著有袖球衣。五球員是攻擊手,也是守門員,防守球員如在球門下方,球門線一公尺內,視為守門員,兩人以上以最接近球門者為守門員,基本隊形分前鋒、後衛,陣式如採「2-2-1」,前鋒雙箭頭,著重進攻,「1-2-2」則係守勢,兩名後衛做鎮後場。
可徒手射門,或用槳及船身擊球,因節奏、速度都快,既要會打球,也須擅划船或游泳,上、下半場各10分鐘,或不少於7分鐘,半場換邊,休息1至3分鐘,以上、下半場總進球數定輸贏,正規時間平手進行延長賽,上、下半場各3分鐘,採「黃金入球」,進第一球者為勝隊,比賽結束。
延長賽若仍不分勝負,靠罰球決勝,如同足球的PK大戰,雙方各五人射門,如還是平手,改由兩隊交替射門,分出輸贏為止。
進球是球的全部通過球門框前的平面,防守者如用槳自球門框後方干擾進球,得分照算,進球後對手在中線發球繼續比賽。
球賽開始,全部球員靜止不動,船身壓在球門線,裁判擲球入中線鳴哨,每隊僅一名球員可爭控球權,其他人與爭球者須約三公尺半徑的距離,違者判罰「直接投擲」。
翻艇脫困的球員離開自己的船,即不得再比賽,由替補取代,脫困球員欲重返球場需依進場規定,非法行為包括非法用槳、非法以手、艇碰撞,及非法推擠、阻擋、把持等,處罰則有罰球射門、直接、間接自由球及黃牌、紅牌等。
留言版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