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19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
宗旨:鼓勵藝術創作,累積藝術資產。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贊助單位 / 嘉義市文化基金會
二、邀請作品
(1)邀請當屆初、複審評審委員每人乙件作品。
(2)請依受邀類別提供作品,作品尺寸請參考各類參賽作品之相關規定。
(3)可提供作品原件展出,或提供作品檔案(電子檔、照片、底片等)供本局製作
畫冊,本局將致贈畫冊乙冊。
三、參選資格:歡迎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報名參加。
1.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限為2013年4月(含)以後之創作),得
跨類參賽,但每類限送1件。
2.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徵件主題:不限
五、參賽類別及規格: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查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以玻璃裝裱拒收。
作品類別 | 作品規格 |
(A) 書畫類
| 1.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限用書畫類素材。 2.一律裝裱完整,連框裝裱完成後,高度不得超過230公分、總寬度不得超過350公分。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玻璃裝裱一律不收) |
*初審:繳交完整作品全貌照片8×10吋或8×12吋1張,(系列或聯 幅作品亦請全部並置拍攝),照片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二(照片並 標示上下位置)。另附局部圖或細部圖2張(尺寸請參考全貌照 片),每件作品共需繳交3張照片。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 | |
(B) 西畫類
| 1.含油畫、壓克力、水彩、粉彩、版畫、綜合媒材。 2.一律裝裱完整,連框裝裱完成後,高度不得超過230公分、總寬度不得超過350公分。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玻璃裝裱一律不收) |
*初審:繳交完整作品全貌照片8×10吋或8×12吋1張,(系列或聯幅作品亦請全部並置拍攝),照片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二(照片並標示上下位置)。另附局部圖或細部圖2張(尺寸請參考全貌照片),每件作品共需繳交3張照片。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 |
徵展預告:(每年輪流徵展2大類,逢雙年「如西元2016年」徵展雕塑類及攝影類)
六、參賽辦法及初、複審收件時間:
初審 | 收件時間:104年4月13日(周一)至5月5日(周二)止,以郵戳為憑。 (初審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備檔留存) 收件地點:請以掛號寄至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展覽藝術科(嘉義市忠孝路275號) |
1.照片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二(並標示上下左右位置)。 2.初審依據照片評審,參選者需以專業水準拍攝照片,務請清晰。 3.請參賽者檢附〔1.參賽者報名表 2.參賽作品資料表(含送審作品照片三張) 3.初審結果通知單〕三項資料寄至:『600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展覽藝術科』 | |
複審 | 收件時間:104年5月27日(周三)至5月31日(周日)AM9:00至PM16:30, 逾時一律不受理,不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文化局3、4樓展覽室(3樓-西畫、4樓-書畫) |
1.通過初審者,由本局通知作者提送初審入選原件作品至本局3、4樓展覽室,辦理 複審收件事宜。貨運寄送(地址請寫:嘉義市忠孝路275號3樓西畫類收或 忠孝路275號4樓書畫類收)作品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三。 2.通過初審者,參加複審,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予列為未入選 ,作品將另行退回。 |
七、實施期程
工作項目 | 時間 | 地點 |
初審收件 | 104/4/13(周一)至5/5(周二) | 本局2樓展覽藝術科 |
初審評選 | 約5月中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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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原件收件 | 104/5/27(周三)至5/31(周日) 09:00-16:30 | 本局3樓展覽室/西畫類 本局4樓展覽室/書畫類 |
複審評選 | 約6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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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展時間 | 104/09/18(周五)至11/1(周日) | 本局3、4樓展覽室 |
頒獎典禮 | 104/10/3(周六) | 本局演講廳 |
作品退件 | 104/11/4(周三)至11/8(周日) 09:00-16:30 | 本局3、4樓展覽室 |
*收退件注意事項:
(一)本局各展覽室牆面高度約為240㎝。
(二)平面作品以瓦楞紙箱包裝,立體作品以木箱或錦盒包裝。
(三)複審作品請於規定時間內送交收件地點,由承辦單位發給收據存執,俟展覽會全
部結束後憑據領回作品。
(四)採貨運、郵寄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創作者自行負
擔。
(五)所有參賽作品均須視本局展覽規畫參與展出,俟展覽結束後退件。
(六)通知退件時間後逾期一個月未領回者,本局不負保管之責。
(七)本美展簡章可至本局服務台索取,或附回郵信封至本局展覽藝術科函索,或請上
本局網站http://www.cabcy.gov.tw首頁/桃城美展專區下載使用。
※作品於展出期間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及顛簸等因素,而導致作品受損,本局不負
賠償之責。
※本局不負包裝之責,請於送件時能以瓦楞紙箱、木箱、錦盒等包裝,以利回程本局
協助包裝。
圖文來源: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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