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簡章:
★ 服務地點: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111台北市士林區福華路180號,芝山捷運站二號出口)
一、主旨
台北數位藝術節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為培育跨領域之當代藝術研究及數位藝術經營業務人才,特提供國內外大專院校在學生或社會人士至本辦公室進行藝術節相關行政業務之實習、研究。
二、實習期間
(一) 配合2013年台北數位藝術節(2013年11月15日至24日)籌辦期間,以2013年9月至12月為期。
(二) 實習時間:每週二至週五 10:00-17:00,可排班,每週至少排班三天, 每日中午12:00-13:00為午休時間(視中午排班情形彈性處理)。 台北數位藝術節期間(2012年11月16日至25日)需全程參加。
(三) 病事假請填寫請假單,並於事前報備,病假如無法事前報備,亦請於當日以電話告知。
(四) 應實習日11:00未到中心實習,且未以電話報備,視同無故缺席。
(五) 無故缺席三次即終止實習。
三、實習對象
年滿20歲,曾修習藝術相關科系或相關課程,對數位藝術以及對藝術節相關實務訓練感興趣,擅長繪圖軟體、剪輯影片或英語能力佳(具其他外語能力尤佳),態度認真具責任感、自主能力強、擅長溝通、主動積極者之本國人士均可向本辦公室提出申請。
四、申請辦法
(一) 申請者請填寫本中心實習申請表,並檢附履歷表、自傳,或相關語言能力測驗成績(非必須),郵寄至台北市11158士林區福華路180號,台北數位藝術中心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臺北數位藝術節實習」。
(二) 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前來中心面試,面試通過者將統一於本中心網站公告。
五、實習內容
(一) 以實習2013第八屆台北數位藝術節相關行政業務為主,協助行銷宣傳、展覽執行、展場服務、中英文書資料整理、藝術家接待、協助活動執行等台北數位藝術節辦公室業務。
(二) 由各實習業務承辦人管理並安排相關業務實習。
(三) 業務許可範圍內得參加演講、內部訓練、工作坊等課程。
(四) 實習生憑本中心發給之識別證進出,隨身攜帶,以資識別與門禁管制,實習期滿應即繳回。
六、實習證明
(一) 凡申請實習學生須依規定時間至中心實習,無故遲到早退者不開具實習證明。
(二) 實習期間如有不適任或損害中心聲譽之行為,經本中心各組別相關同仁提出實證,本中心有權終止實習並撤銷其實習資格以通知就讀系所,當事者應繳回識別證件,相關資料留檔備查。
七、注意事項
本注意事項經館務會議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留言版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