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慈光山人文獎」第十屆全國書法比賽
主辦單位:
慈光山人乘寺、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財團法人人乘文教基金會。
參加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依組別報名參加。
參賽組別:
(一)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一至四年級)。
(二)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三)國中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
(四)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前三年,年齡未滿十八歲)。
(五)社會組(年滿十八歲以上,含大專院校及五專後二年)。
(六)長青組(民國三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者)。
比賽方式:
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一)初 賽: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1.書寫內容:以聖賢格言嘉句或典雅之詩詞為範圍,自由選句。
2.作品規格:高中組、社會組、長青組以對開(35x135公分)宣紙直式書寫,國小組及國中組以四開(35x70公分)
宣紙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須加落款,不用裱褙,作品背後右下角須浮貼報名表。
3.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5年3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4.收件地點:55541南投縣魚池鄉東池村東興巷24之8號,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收,信封請註明「書法比賽作品」,電話:(049)2896352、0961-551516。
(二)決 賽: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1.參加人員:由初賽作品中,每組擇優錄取五十人(得視參賽人數酌量增減),通知參加現場比賽。
2.比賽題目:比賽當日由主辦單位當場公布。
3.決賽日期:105年5月8日(星期日)上午10時30分。
4.決賽地點:慈光山人乘寺覺華園,手機:0961-551516。
評審及獎勵:
(一)評 審:聘請國內書法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二)獎勵方式:凡參加決賽未入優選以上者均為佳作。每組分設一、二、三名、優選、佳作,獲致獎項如下:
| 第一名 (一名) | 第二名 (二名) | 第三名 (三名) | 優選 (五名) | 佳作 | ||||
國小中年級組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獎 狀 | 獎 狀 | ||||
國小高年級組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獎 狀 | 獎 狀 | ||||
國中組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獎 狀 | 獎 狀 | ||||
高中組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獎 狀 | 獎 狀 | ||||
社會組 | 10,000元 | 6,000元 | 4,000元 | 獎 狀 | 獎 狀 | ||||
長青組 | 10,000元 | 6,000元 | 4,000元 | 獎 狀 | 獎 狀 |
頒 獎:
決賽當天下午舉行頒獎典禮。(得獎者不克參加頒獎典禮,最遲請於決賽後二星期內,自行至南投縣魚池鄉東池村東興巷24之8號領取獎金、獎狀,不另外郵寄。逾期未領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注意事項:
(一)作品入選決賽後,主辦單位於105年4月25日前專函通知,亦可上網查閱。
(二)參加決賽者請自備相關書寫用具,決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三)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四)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所有,除保有刪改、修飾權外,並有刊印、複製、展覽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權利,且不另致酬。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本辦法及有關訊息公布於慈光山資訊網http://www.zgs.org.tw,歡迎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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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獎金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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