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高雄燈會藝術節」攝影比賽,希望全國民眾到此一遊之後,能透過鏡頭為繽紛閃亮的高雄燈會留下美麗紀實,將燈會中所見的景色作為題材,以不同角度、面貌、光線、人物等各種條件,呈現高雄燈會藝術節璀璨特色與獨有風采,讓美麗的影像永恆流傳。
參賽題材:
攝影主題需以燈會或「2011高雄燈會藝術節」系列活動為主:包括高県市之星夢幻特區、煙火水舞、創意人文特區、花燈競賽區、祈福燈區、光榮碼頭主舞台表演、水上舞台、樂舞藝陣嘉年華等等活動題材皆可。
參賽對象:
凡對於攝影有熱誠、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作品規格
1.傳統相機:彩色正片與負片。
2.數位相機:
[2400*3600(約86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報名時併付規定之檔案{jpg或tif}製成光碟,未繳者不予評審。
3.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4.參賽作品規格:短邊8吋以上”長邊一律12吋之彩色黑白照片,不得留白邊,張數不限。
5.傳統相機拍攝者,須製成數位檔單張30MB以上。[報名時與照片一同繳交] 。
6.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7.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收件日期:
1.自比賽起(100年2月12日)至100年3月7日止,以郵寄收件地址(以郵戳為憑)。
2.親自送件者,應於100年3月7日前之上班時間內(17:00)送至收件地點,逾時恕不受理。
收件地點:
高雄市攝影學會收(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357號11樓之3)
獎項及獎額: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精美獎盃乙座)
2.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精美獎盃乙座)
3.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精美獎盃乙座)
4.優選10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面)
5.佳作20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面)
評審日期、得獎公佈、頒獎時間:
1.評審日期:100年3月10日(於高雄市觀光局公開評選)
2.得獎公佈:比賽結果於月底公佈於本府之燈會藝術節活動網頁,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3.頒獎時間: 比賽結果於3/13以前公佈於活動官方網站
參賽題材:
攝影主題需以燈會或「2011高雄燈會藝術節」系列活動為主:包括高県市之星夢幻特區、煙火水舞、創意人文特區、花燈競賽區、祈福燈區、光榮碼頭主舞台表演、水上舞台、樂舞藝陣嘉年華等等活動題材皆可。
參賽對象:
凡對於攝影有熱誠、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作品規格
1.傳統相機:彩色正片與負片。
2.數位相機:
[2400*3600(約86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報名時併付規定之檔案{jpg或tif}製成光碟,未繳者不予評審。
3.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4.參賽作品規格:短邊8吋以上”長邊一律12吋之彩色黑白照片,不得留白邊,張數不限。
5.傳統相機拍攝者,須製成數位檔單張30MB以上。[報名時與照片一同繳交] 。
6.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7.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收件日期:
1.自比賽起(100年2月12日)至100年3月7日止,以郵寄收件地址(以郵戳為憑)。
2.親自送件者,應於100年3月7日前之上班時間內(17:00)送至收件地點,逾時恕不受理。
收件地點:
高雄市攝影學會收(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357號11樓之3)
獎項及獎額: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精美獎盃乙座)
2.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精美獎盃乙座)
3.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精美獎盃乙座)
4.優選10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面)
5.佳作20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面)
評審日期、得獎公佈、頒獎時間:
1.評審日期:100年3月10日(於高雄市觀光局公開評選)
2.得獎公佈:比賽結果於月底公佈於本府之燈會藝術節活動網頁,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3.頒獎時間: 比賽結果於3/13以前公佈於活動官方網站
留言版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