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聽覺障礙學校內一幕幕令人無法容忍的真相大白於眾-自2000年至2005年間,該學校校長及教師對數名學生進行性侵害及虐待。新來的美術老師仁浩(孔侑)發現班上瀰漫難以言喻的壓抑氣氛,某天放學時間更在女生廁所聽到詭異的尖叫聲?學校的黑幕漸漸露出冰山一角,美術教師和人權主義者有珍(鄭有美)力圖揭開象牙塔內的暴力事件,終結校園悲劇的一再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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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爐》(《도가니》)改編自孔枝泳作家的同名小說,講述霧津(虛構的地名)某所聾啞小學裡數名男、女學生長期被校長、老師性侵害、虐待等故事,進一步瞭解之後發現驚人事實:該小說不是虛構的故事,而是以2005年發生在韓國光州一所聾啞學校的真實事件為藍本!
有道是:「十年樹木,百人樹人」(出自《管子.權修》),教育的目的在讓孩子的夢想發芽、茁壯,為國家培育優秀的人才,但在《熔爐》一片裡,我們看到教育經營者並非成為孩子學習路上的榜樣,而是惡狠狠的斬斷孩子無限的可能性-校長、老師等把父母弱勢(或根本沒有父母)的聾啞學生當成洩憤、縱慾的對象,甚至威脅孩子敢說出去的話,就立刻殺死他們!
受不了虐待與羞辱的孩子走上了鐵軌,面對迎面疾駛而來的火車,了卻短暫的一生,更悲哀的是,人們只當作他晚上無聊逃出宿舍、跑到鐵路玩才導致意外的發生。當然,小男孩永遠都不會知道原來他最終的血肉糢糊依舊沒有能力喚起社會大眾對於他死亡背後真相的一丁點兒興趣!小男孩的哥哥與兩名受虐女學生決定逃離這名為學校的地獄向外界求救,於是找上了維護正義的「警察叔叔」,但他們又怎能料到,竟是警察叔叔親自再度把他們丟到更深的地獄裡!而小小年紀的他們,再也不知道應該用什麼方式脫離這無止境的可悲人生?只能默默忍受著暴打、性侵,然後一步又一步將自己封閉在自己的世界裡……
初來乍到的美術老師仁浩覺得任教班上的氣氛異常低迷,完全沒有小學生應有的歡愉,納悶之餘詢問了前輩(老師),對方只是淡淡地說:「身體有缺陷的小孩,心理也都有缺陷,開心不起來很正常。總之,不能將他們當作正常孩子來看啦!」這番充滿歧視的「經驗分享」對於菜鳥教師而言根本解不了惑,反而更疑惑了?但一個新丁又能說些什麼呢?
仁浩接下來在這光明正大貪污的爛學校,遇到了女廁莫名尖叫事件、老師暴打學生事件,甚至看到自己的女學生被女老師將整個頭押進正啟動著的洗衣機內大肆「清洗」,仁浩挺身而出維護了學生,從此更牽扯進一連串比暴打更可怕的殘酷真相裡……
想為學生出頭的仁浩其實身處兩難,他的母親要他在這所學校裡不聞不問,只要好好教美術、固定拿薪水就好-總得要先顧好自己體弱多病的女兒啊!仁浩試過要忍,但面對學生們一再遭受虐待,他最終還是無法只聽媽媽的話當個好兒子,他紅著眼眶告訴老母親:「案件就發生在我的眼前,如果我今天逃避不去幫助他們,我真的沒有自信還能作我女兒的好爸爸。」
在人權協會工作的有珍拿著孩子們拍攝的證詞錄影帶到警察局、教育局、市政府陳情,換來的卻是各方沒人性官僚的大踢皮球!其實這幕真的讓人相當驚訝。依著法規喊著這不屬於我們的管轄,依法行政的最終目的在於保障人權,而不是讓官僚們拿著依法行政的旗幟當作偷懶的華麗藉口,甚至去侵害人權啊!而且,「官」說到底也不過是「人」,其中不少為人父母者,聽聞此等事件怎麼能夠一絲同理心也沒有,還在那風淡雲清的大打太極?真的是太可恨了!
校園性侵醜聞最終透過新聞媒體(第四權)公諸於社會,輿論的壓力讓那群該死的官僚無法再裝瞎,於是加害者被告上了法庭,而受害者必須面對的除了關心的聲音外,還有加害者的家屬、親友等再次無情的叫罵與羞辱。
本片中還有提到韓國法院的潛規則-「前官禮遇」-部長級以上法官轉任律師後第一宗案件能夠得到審判法官協助贏取勝訴。加害者利用這樣一個潛在漏洞企圖去規避刑責,在庭上依舊一副道貌岸然、高高在上的模樣,看得讓人直想吐!案件審判過程中,訴訟技巧還真是五花八門,甚至還有性侵13歲以上的孩子的刑案,如果能私下協商獲得同意的話,證詞就會全部無效(?)而窮困人家在大筆補償金額與優渥條件下還能維持自尊者在本片中是零,所以隨著一個又一個協商成功的情況發生,讓人越來越懷疑司法制度所要維持的正義究竟是什麼?我看到的只是有錢人灑錢在選購名為「無罪判決」、「正義」等商品罷了!
我覺得讓被害孩子坐上證人席,不斷被迫去回憶並說出受到侵害的每一個當下的情狀、感覺,然後還要被人用質疑的口吻去挑毛病、反駁,真的是一件相當殘忍的事情!尤其在以為只要自己勇敢一點、忍過這痛苦的過程,一定能讓壞人受到制裁的堅信下,最後卻遭到司法無情的背叛,真的不只是刺痛這些孩子的心,彷彿是換了另一種方式殺了他們-扭曲的司法,無疑是最不可被寬恕的罪!
片末有珍說:「我們一直堅持下去,要得不是去改變世界,而是不要讓世界改變了我們」其實,電影的結局並不美好-因為最終都還是看不到期待的正義,但或許就是這還留著的隱隱心痛,能讓觀眾去重視、去關懷社會上如同電影裡那般黑暗角落裡的孩子。更期望透過本片,我們能夠做的不僅是成為不被世界改變的人,還能努力成為去改變世界的人!
電影預告:
不負責任的推薦指數:10
備註:
1、黃東赫導演,台灣未上映。
2、本片後,韓國法案的對應修訂:(整理自網路資料,如有錯誤,請指正。謝謝!)
2011/10/28,韓國國會208名出席會議的議員以207票、1票棄權之壓倒性結果通過《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部分修訂法律案》(又名「熔爐法」)。
《性暴力特別法修訂案》規定,對心身障礙人士或不滿13歲之兒童的性暴力犯罪不受時效限制;對心身障礙人士性暴力犯罪,刪除「不能反抗」之構成要件;強制性交罪處七年以上或無期徒刑,強制猥褻犯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僅提高了量刑刑期,且不得宣告緩刑;從事心身障礙人士保護及公益事業之人員,對其實施性暴力犯罪者,加重二分之一刑期。
2011/12/19,韓國大法院量刑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在性犯罪類型中新設對「身心障礙人士實施性暴力犯罪」,與對非身心障礙人士實施性犯罪相比,量刑標準由三年提高至五年。新的量刑標準將於2012/03/16正式實施。
2011/12/29, 韓國國會通過了《社會福祉法事業法修訂案》。修訂後的社會福祉法規定,對觸犯《性暴力特別法》和《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規定的犯罪行為,十年內不得從事相 關業務,在職期間對使用社會福祉設施的人員實施同類犯罪的,將永遠禁止從事社會福祉事業的經營管理業務。《社會福祉事業修訂案》還規定了經營管理人員停止執行職務,強化國家和自法團體的指導和監督力度,提高社會福祉經營管理機構公益性和透明性等措施。
3、本文節自【不負責任推薦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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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MRT 於 2012-5-4 14: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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