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投資移民來台灣,誰能當保證人?找不到保證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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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移民來台時,在繳交的文書資料中,保證人是不可或缺的其中一個環節。除了來台求學、經就業金卡或經行政院許可香港或澳門政府在臺灣地區設立機構之派駐人員以及其眷屬的申請人以外,以其他資格條件申請在台居留的港澳人士都需要提供保證人。

但什麼樣的人符合擔任保證人的資格?身為保證人的責任跟義務為何?是許多人關心的問題。除此之外,帕米爾法律集團 – 陳文俊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帕米爾)更常聽到客戶表示:「我找不到保證人,請問你們有保證人轉介服務嗎?」對此,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在進行台灣投資移民申請程序時,如何順利解決保證人這個重要環節。

保證人的資格條件:成年受僱的台灣公民皆可以!
根據台灣移民署規定,任何有台灣有戶籍的成年台灣公民,並且目前有受雇工作,均可以擔任保證人。

保證人須提供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正本將於驗畢退還)。保證人非二親等內血親或配偶需加附保證人之在臺灣現職證明,並須親臨移民署各服務站查核;如保證人為申請人之直系血親或配偶,且人在香港,可親臨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查核。

保證人的責任義務:為申請人在台的生活提供擔保
根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的規定,保證人之責任如下:
  • 保證被保證人確實為本人,無虛偽不實情事。
  • 負責被保證人居留期間之生活。
  • 被保證人有依法須強制出境情事,應協助有關機關將被保證人強制出境。

在確認責任之後,保證人必須簽署一份文件,證明以下內容:
  • 確認申請人的身份
  • 確認其與申請人之間有真實的關係
  • 如有必要,願意承擔申請人在台灣生活開銷的責任
  • 承諾在遣送出境程序時,協助主管機關掌握申請人所在地點,並承擔任何相關費用。

保證人若未能履行保證責任或為不實保證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三年至五年內不予受理該人擔任保證人。

取得國籍前保證人無法繼續擔任保證人怎麼辦?一個月內需指定替代保證人
保證期間自申請人申請居留開始,直到申請人取得其台灣身份證/戶籍登記為止。如果保證人無法履行其義務時,申請人須在一個月內另外指定替代保證人,否則居留許可可能會遭到取消。

找不到保證人怎麼辦,帕米爾有單獨提供保證人服務嗎?
由於台灣法律規定只有個人(自然人)可以擔任保證人,因此帕米爾無法擔任保證人。若您全權透過我們進行台灣投資移民程序,並選擇經帕米爾篩選過的投資標的,我們可提供保證人服務 (實際細節將以個案狀況進行討論)。

由於我們是以「取得台灣護照」為目的協助客戶辦理移民的法律事務所,跟單純幫助客戶「取得台灣居留身分」的代辦公司不同,帕米爾的台灣投資移民服務程序更加嚴謹。因此,若不是透過我們進行申請,在無法確認申請人狀況及背景的狀況下,帕米爾無法單獨提供保證人的服務。

若需要保證人,建議您可先從親朋好友的人際圈中探聽詢問。如在申請台灣移民的過程中,需要帕米爾法律集團 – 陳文俊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的協助,歡迎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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