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動時間:2010年2月21日(日)~3月7日(日)止
▇ 活動地點:台中市文心森林公園
▇ 參賽資格:全省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 交件日期:2010年3月8日(一)~3月21日(日)
▇ 作品規格:
*一般傳統相機及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傳統相機以彩色135或 120之底片拍攝、數位相機建議以4百萬畫素以上拍攝。
*將作品以相紙沖洗或輸出8×12吋之彩色、黑白照片並黏貼於A3黑色裱板正面。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應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2010中臺灣元宵燈會」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規定者,不予評審。
*一般相機須交付原稿底片;數位相機須交付原始數位檔,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400萬畫素 (300dpi)以上,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JPG檔或BMP檔為主,凡未交付者,不予評審。
▇ 交件方式:
郵寄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需於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10:00至18:00)送達民聲文化活動處,信封需加註「2010中台灣元宵燈會攝影比賽」。
*收件地址:台中市健行路321號5樓 民聲文化活動處
*洽詢電話:04-22371234轉4750
▇ 評選辦法:
由台中市政府新聞處邀集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依據活動辦法及評審標準評選。
▇ 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25%、構圖及創意50%、攝影品質25%
▇ 評選日期:2010年3月30(二)
▇ 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金10,000元,獎狀1面,1名
第二名:獎金50,000元,獎狀1面,1名
第三名:獎金3,000元,獎狀1面,1名
佳 作:獎狀1面,10名
▇ 得獎公告:
得獎名單將公佈於活動網站及台中市政府網站及大台中觀光旅遊網上,並以電話及書面通知得獎者相關領獎事宜。
▇ 注意事項:
*曾在國內外發表過之作品,請勿重覆參加,若經檢舉,則以取消資格論。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第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勵,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
*得獎作品及其原始底片及檔案之著作權全部歸屬臺中市政府,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且台中市政府有保留修改、複製、使用之權利。並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輸出圖、印製及相關之權利,均不另計酬。
*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凡參賽者即視同同意及願意遵守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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