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讓青年藉由文章、照片、影音、繪畫等工具及媒材,發揮創意,紀錄並分享在「區域型文化資產」所輔導的老聚落中,與人、事、地、物、景的互動與旅遊心得,並彰顯「區域型文化資產環境保存及活化計畫」的核心精神。
二、參加對象
凡擁有個人部落格(不限平台)之全國民眾(包含主、協辦單位之工作人員)皆可投稿。
三、投稿作品類別與限制
(1)凡於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11/30之間,曾(或未曾)於個人部落格中發表之文章均可報名。字數、表達工具(如散文、詩歌、照片、繪畫、影音、音樂)均不限。
(2)發表作品所描述與記錄的地點必需為「區域型文化資產環境保存及活化計畫」於95-98 年度間所輔導之區域(區域範圍詳見其它注意事項)。
(3)參與本次徵選所投稿之作品不得重複投稿其他徵選、競賽活動,且曾於其它競賽活動中入選之作品不得再次投稿。
四、獎勵辦法
(1)第一名可獲得2,000元獎金(或等值7-11禮卷)。
(2) 第二名可獲得1,000元獎金(或等值7-11禮卷)。
(3) 佳作(暫訂30名)可獲得500元獎金(或等值7-11禮卷)。
(4) 參加獎:凡報名者均可抽「文資福袋」或「文資雜碎袋」。
五、活動辦法
(1)投稿人需至本次活動網站中(http://mice.tw/act1)報名,本次活動一律採線上報名。
(2)報名時需填寫「姓名」、「Email」、「常用電話」、「文章網址」,每人可同時報名多篇文章。
(3)請於11月30前上傳投稿作品完畢。
六、評審標準
評分項目 權重
突顯區域型文化資產環境保存及活化計畫精神 40%
獨創性、題材運用 60%
七、得獎公告
(1)時間:於12月10日前公告。
(2)方式:除個別通知獲獎者外,並於活動網站(http://mice.tw/act1)及區域型文化資產交流入口網公告(http://web.hach.gov.tw/ach/)。
八、其他徵選注意事項
(1)參與徵選之作品,須為原創,如涉及著作權侵權行為之法律責任,由參與者自行負責;如侵權確定,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勵。
(2)錄取作品,主辦單位保留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及著作使用權,並得運用至各項公益宣傳、推廣、展覽、網站及出版時使用,個人BLOG及網站內容,主辦單位將可作連結及轉載,不另致酬。
(3)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獎品數量與內容之權力。
(4)各獎項若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5)得獎人於通知後10日內未具領或回覆者,取消得獎資格。
(6)其他未盡事宜,於本活動網站(http://mice.tw/act1)及區域型文化資產交流入口網公告(http://web.hach.gov.tw/ach/)。
讓青年藉由文章、照片、影音、繪畫等工具及媒材,發揮創意,紀錄並分享在「區域型文化資產」所輔導的老聚落中,與人、事、地、物、景的互動與旅遊心得,並彰顯「區域型文化資產環境保存及活化計畫」的核心精神。
二、參加對象
凡擁有個人部落格(不限平台)之全國民眾(包含主、協辦單位之工作人員)皆可投稿。
三、投稿作品類別與限制
(1)凡於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11/30之間,曾(或未曾)於個人部落格中發表之文章均可報名。字數、表達工具(如散文、詩歌、照片、繪畫、影音、音樂)均不限。
(2)發表作品所描述與記錄的地點必需為「區域型文化資產環境保存及活化計畫」於95-98 年度間所輔導之區域(區域範圍詳見其它注意事項)。
(3)參與本次徵選所投稿之作品不得重複投稿其他徵選、競賽活動,且曾於其它競賽活動中入選之作品不得再次投稿。
四、獎勵辦法
(1)第一名可獲得2,000元獎金(或等值7-11禮卷)。
(2) 第二名可獲得1,000元獎金(或等值7-11禮卷)。
(3) 佳作(暫訂30名)可獲得500元獎金(或等值7-11禮卷)。
(4) 參加獎:凡報名者均可抽「文資福袋」或「文資雜碎袋」。
五、活動辦法
(1)投稿人需至本次活動網站中(http://mice.tw/act1)報名,本次活動一律採線上報名。
(2)報名時需填寫「姓名」、「Email」、「常用電話」、「文章網址」,每人可同時報名多篇文章。
(3)請於11月30前上傳投稿作品完畢。
六、評審標準
評分項目 權重
突顯區域型文化資產環境保存及活化計畫精神 40%
獨創性、題材運用 60%
七、得獎公告
(1)時間:於12月10日前公告。
(2)方式:除個別通知獲獎者外,並於活動網站(http://mice.tw/act1)及區域型文化資產交流入口網公告(http://web.hach.gov.tw/ach/)。
八、其他徵選注意事項
(1)參與徵選之作品,須為原創,如涉及著作權侵權行為之法律責任,由參與者自行負責;如侵權確定,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勵。
(2)錄取作品,主辦單位保留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及著作使用權,並得運用至各項公益宣傳、推廣、展覽、網站及出版時使用,個人BLOG及網站內容,主辦單位將可作連結及轉載,不另致酬。
(3)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獎品數量與內容之權力。
(4)各獎項若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5)得獎人於通知後10日內未具領或回覆者,取消得獎資格。
(6)其他未盡事宜,於本活動網站(http://mice.tw/act1)及區域型文化資產交流入口網公告(http://web.hach.gov.tw/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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