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以個人身分報名,恕不接受組隊參加
- 個人攝影創作曾獲國內外單位認證,包含以下身分其中一項符合者:
- 歷年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得獎者,獎項不限
- 個人創作獲兩項以上國際攝影競賽獎項
- 個人創作曾參與展覽活動公開展演
※以上條件均需檢附証明影本或相關資訊連結
3.曾獲選本計畫贊助者,將不予受理申請
申請方式
- 此計畫每年度受理申請一次,時間為9月1日至10月31日止,實際開放報名時間將依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官方網站公告為主
- 初選:請依公告時間完成申請贊助計畫書、資料交付、報名繳件,並請檢附必須之相關證明影本(若獲得贊助獎金時,主辦單位將審核正式之證明文件)
繳件內容:
- 報名表單 附件一:請依附件表格填寫個人資料、並檢附10張代表作品及相關證明文件
- 創作計畫 附件二:請依附件表格清楚說明本次申請贊助計畫創作主題、創作理念、執行規劃、經費規劃等(若有多項計畫者,每項計畫請各別填寫一份報名表,每人繳交計畫數以2組為限)
- 請將完成之報名創作計畫,印成書面資料乙份,並將資料以Word及PDF檔案(各1份),存錄於光碟中或USB隨身碟一併寄出(書面資料為必需之要件,作為檢核比對光碟內檔案資料正確依據)
- 請將上述申請資料郵寄至「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9號7樓-SKM PHOTO 活動小組收」
3.複選:初選書面資料評選通過後,將由創作者進行口述複選簡報
- 經初選書面資料評選後,複選名單將於12/1前公布於活動官網
- 複選由創作者準備8~10分鐘簡報發表,再由評審團隊提問審核
4.贊助名單公布:贊助名單將於12月31日前公佈於「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官方網站,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聯繫方式通知獲選者
贊助辦法
- 經主辦單位遴聘評審委員舉行評選會議,由當年度報名作品中評選2位創作計畫獲選,每項計畫贊助新台幣(下同)50萬元整(未稅)。贊助名單公布後,獲選者需於指定時間內提供同意書正本,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贊助資格
- 贊助金額發放說明
- 第一階段:確認獲獎資格,並檢附相關證明及同意書後於2/6日前發放50%贊助金,供獲獎者進行計畫執行
- 第二階段:請於確認贊助資格後四個月內繳交執行進度報告,供主辦單位進行審視確認動作,並進行獲獎者計畫執行之初次宣傳規劃,同時於6/6日前發放30%贊助金
- 第三階段:請於確認贊助資格後十個月內完成經由主辦單位認同之計畫執行成果,並同時確認作品發表形式後,於11/6日前發放最後贊助金額20%,並進行計畫發表規劃
3. 贊助計畫完成後,創作者需提供系列作品乙組(10至15張/A3輸出作品,作品背面需加註版數與親筆簽名)供主辦單位典藏(典藏作品主辦單位挑選為主),並依SKM PHOTO 攝影藝術博覽會展場實際規劃,通過贊助計畫之系列作品將優先保留於該活動展覽名額
評選標準
- 依創作作品之個人風格與拍攝計畫由主辦單位遴聘評審委員進行評選
- 使用拍攝媒材:任何拍攝照片之器材(數位相機、傳統相機、手機等)皆可
- 關於後製:因科技的日益精進,賦予創作者更多元的手法和技巧進行影像藝術創作,可藉由不同功能的媒材 達到各種多樣化的效果。故創作者可就其「攝影類型(風格)」思考影像後製的需求和處理程度的拿捏,若是利用微調增加影像美感、呈現細節與層次,及創作者想表述的敘事結構,仍可列入評分;反之若處理過度,亦可能失去「攝影本質」而不受青睞。科技雖然帶來高功能與便利性,但也考驗創作者的「計畫理念」、「攝影技巧」、「視覺創意」與「美學表達」
聯絡方式
連絡電話: 0800-008-808
電子信箱:culture@skm.com.tw
IG:財團法人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culture.skm)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AM 10:00-12:00;PM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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