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賽時間
* 競技體操:2009/5/2(六) ~ 5/5(三) 臺灣師大公館校區中正堂(臺北市汀州路四段88號)
* 韻律體操:2009/5/2(六) ~ 5/4(二)桃園縣武漢國民小學(桃園縣龍潭鄉武漢路100號)
▇ 競賽分組及項目
* 競賽分組
1、公開男、女生組
2、一般男、女生組
* 競賽項目
1、競技體操(公開組、一般組)
(1)成隊競賽
(2)個人全能競賽
(3)個人單項競賽
2、韻律體操(公開組)
(1)成隊競賽
(2)個人全能競賽
(3)個人單項競賽
▇ 報名人數規定
* 註冊:各單位依據競賽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 報名人數規定
1、競技體操
(1)每一單位(學校)報名成隊人數,各組最多可報名6人,最少以3人為限。
(2)報名不足3人之單位(學校),不計成隊競賽成績,以個人單項及全能競賽成績計算。
2、韻律體操(公開組)
(1)報名競技體操之運動員不得報名參加韻律體操。
(2)每一單位(學校)報名公開女生組以6人為限。
(3)每一運動員得報名參賽2項,成隊競賽不在此限。
▇ 比賽規則
* 競技體操
1、公開男生組:採用最新2006~2008年F.I.G.國際男子競技體操評分規則評分。並依據最新「中華民國體操協會國內競技體操評分規則」之規定實施。
2、公開女生組:採用最新2006~2008年F.I.G. 國際女子競技體操評分規則評分,並依據最新「中華民國體操協會國內競技體操評分規則」之規定實施。
3、一般男生組:採用最新2006~2008年F.I.G.國際男子競技體操評分規則評分。並依據最新「中華民國體操協會國內競技體操評分規則」及最新「中華民國體操協會競技體操高級規定動作」之規定實施。(附件一)
4、一般女生組:採用最新2006~2008年F.I.G.國際女子競技體操評分規則評分。並依據最新「中華民國體操協會國內競技體操評分規則」之規定實施。(附件二)
5、各參賽單位(學校)需於技術會議後1小時內,將出場順序表提送大會記錄組。
* 韻律體操
1、採用最新國際體操總會(FIG)2006至2008年韻律體操評分規則評分,所有競賽成隊、全能及個人單項成績由第一、二競賽產生。
2、各參賽單位(學校)需於技術會議時,將參賽選手動作符號表送至體操裁判長,未於規定期限繳交者,視同放棄比賽。
▇ 器材設備
* 依據2006年-2008年最新F.I.G.器材規格設置。
* 主辦單位應提供符合中華民國體操協會審定規則要求之全套標準的體操器材。比賽用之各項器械設備,除自選動作伴奏用之音樂帶或CD自備外,其他均由大會設置。
▇ 場地器材規格
* 男生競技體操(MEN'S ARTISTIC GYMNASTICS):依據2006年-2008年最新F.I.G.之器材設置規定設置。
* 女生競技體操(WOMEN'S ARTISTIC GYMNASTICS):依據2006年-2008年最新F.I.G.之器材設置規定設置。
※ F.I.G.為國際體操總會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Gymnastics)。
※ 落地墊:除了地板以外之其他項目均設置標準落地墊,高度為20cm。
※ 註:男生地板對角線、跳馬、吊環、雙槓、單槓等四項,女生地板對角線、跳馬、平衡木、高低槓可放置300cm長× 200cm寬× 5cm或10cm高的落地安全墊。
* 韻律體操:依據2006年-2008年最新F.I.G.之器材設置規定設置。
▇ 運動禁藥管制:依據中華民國98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 申訴:依據中華民國98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二條及中華民國體操協會相關之規定辦理。
▇ 獎勵
* 成隊競賽:分數多者名次列前,錄取前六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給獎盃、獎牌。
* 個人單項:各組各單位最多錄取二名,各組選手各項目之得分最高者為第一名,次之者為第二名,餘此類推,得分相同時,計單項得分較高者,名次列前,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給獎牌。個人項目決賽後立即頒獎。
* 個人全能:個人所有項目相加之總分,各組各單位最多錄取一名,得分最高者為第一名,次之者為第二名,餘此類推,得分相同時,計單項得分較高者,名次列前,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給獎牌。
▇ 技術會議於下述地點舉行(不另行通知)。
* 日期:2009/5/1(五) 14:00
* 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本部體育館
* 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 主辦單位:教育部
▇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洽詢電話:(02)2369-5249
▇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國立臺灣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臺灣體育大學(桃園)、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中學、桃園縣武漢國民小學
* 競技體操:2009/5/2(六) ~ 5/5(三) 臺灣師大公館校區中正堂(臺北市汀州路四段88號)
* 韻律體操:2009/5/2(六) ~ 5/4(二)桃園縣武漢國民小學(桃園縣龍潭鄉武漢路100號)
▇ 競賽分組及項目
* 競賽分組
1、公開男、女生組
2、一般男、女生組
* 競賽項目
1、競技體操(公開組、一般組)
(1)成隊競賽
(2)個人全能競賽
(3)個人單項競賽
2、韻律體操(公開組)
(1)成隊競賽
(2)個人全能競賽
(3)個人單項競賽
▇ 報名人數規定
* 註冊:各單位依據競賽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 報名人數規定
1、競技體操
(1)每一單位(學校)報名成隊人數,各組最多可報名6人,最少以3人為限。
(2)報名不足3人之單位(學校),不計成隊競賽成績,以個人單項及全能競賽成績計算。
2、韻律體操(公開組)
(1)報名競技體操之運動員不得報名參加韻律體操。
(2)每一單位(學校)報名公開女生組以6人為限。
(3)每一運動員得報名參賽2項,成隊競賽不在此限。
▇ 比賽規則
* 競技體操
1、公開男生組:採用最新2006~2008年F.I.G.國際男子競技體操評分規則評分。並依據最新「中華民國體操協會國內競技體操評分規則」之規定實施。
2、公開女生組:採用最新2006~2008年F.I.G. 國際女子競技體操評分規則評分,並依據最新「中華民國體操協會國內競技體操評分規則」之規定實施。
3、一般男生組:採用最新2006~2008年F.I.G.國際男子競技體操評分規則評分。並依據最新「中華民國體操協會國內競技體操評分規則」及最新「中華民國體操協會競技體操高級規定動作」之規定實施。(附件一)
4、一般女生組:採用最新2006~2008年F.I.G.國際女子競技體操評分規則評分。並依據最新「中華民國體操協會國內競技體操評分規則」之規定實施。(附件二)
5、各參賽單位(學校)需於技術會議後1小時內,將出場順序表提送大會記錄組。
* 韻律體操
1、採用最新國際體操總會(FIG)2006至2008年韻律體操評分規則評分,所有競賽成隊、全能及個人單項成績由第一、二競賽產生。
2、各參賽單位(學校)需於技術會議時,將參賽選手動作符號表送至體操裁判長,未於規定期限繳交者,視同放棄比賽。
▇ 器材設備
* 依據2006年-2008年最新F.I.G.器材規格設置。
* 主辦單位應提供符合中華民國體操協會審定規則要求之全套標準的體操器材。比賽用之各項器械設備,除自選動作伴奏用之音樂帶或CD自備外,其他均由大會設置。
▇ 場地器材規格
* 男生競技體操(MEN'S ARTISTIC GYMNASTICS):依據2006年-2008年最新F.I.G.之器材設置規定設置。
* 女生競技體操(WOMEN'S ARTISTIC GYMNASTICS):依據2006年-2008年最新F.I.G.之器材設置規定設置。
※ F.I.G.為國際體操總會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Gymnastics)。
※ 落地墊:除了地板以外之其他項目均設置標準落地墊,高度為20cm。
※ 註:男生地板對角線、跳馬、吊環、雙槓、單槓等四項,女生地板對角線、跳馬、平衡木、高低槓可放置300cm長× 200cm寬× 5cm或10cm高的落地安全墊。
* 韻律體操:依據2006年-2008年最新F.I.G.之器材設置規定設置。
▇ 運動禁藥管制:依據中華民國98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 申訴:依據中華民國98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二條及中華民國體操協會相關之規定辦理。
▇ 獎勵
* 成隊競賽:分數多者名次列前,錄取前六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給獎盃、獎牌。
* 個人單項:各組各單位最多錄取二名,各組選手各項目之得分最高者為第一名,次之者為第二名,餘此類推,得分相同時,計單項得分較高者,名次列前,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給獎牌。個人項目決賽後立即頒獎。
* 個人全能:個人所有項目相加之總分,各組各單位最多錄取一名,得分最高者為第一名,次之者為第二名,餘此類推,得分相同時,計單項得分較高者,名次列前,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給獎牌。
▇ 技術會議於下述地點舉行(不另行通知)。
* 日期:2009/5/1(五) 14:00
* 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本部體育館
* 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 主辦單位:教育部
▇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洽詢電話:(02)2369-5249
▇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國立臺灣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臺灣體育大學(桃園)、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中學、桃園縣武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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