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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新北市學生美展徵件-封面
  • 活動時間

    開始於2017-05-02~2017-05-3121:00:00至20:30:00

  • 活動地點

  • 費用資訊

    徵件比賽,無需費用,得獎獎金

  • 活動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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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2017-05-31 固定每日進行 21:00:00~20:30:00 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詳細介紹Intro

新北市學生美展

壹、主    旨:提倡美術教育及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並落實藝術扎根、展現與開發本市學生藝術濳能。

 

貳、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徵件項目:水墨類、繪畫類、水彩類、版畫類。

 

肆、實施辦法:

 

一、參選資格:

(一)  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  參賽作品須為近二年內之創作,且不曾獲得任何國內外競賽型展覽優選獎(前三名)以上名次者。

(三)  每人每類限一件作品參賽;並不得冒名頂替。

(四)  限單幅作品。

 

二、送件方式:

一) 一階段評審類(決選):水墨類國中、高中組;繪畫類國小組;水彩類國小、國中組及版畫類國小、國中組。

1.請繳交作品原件參加比賽。

2.收件日期:106年5月2日(週二)~106年5月31日(週三)20:30前。

3.請詳填附表一、二、四、五、六,以寄件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參加評選。   (附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審查)

類別

組別

規格尺寸

注   意   事   項

水墨

國中

限直式四開。

1.送件時作品以「直式捲軸裝裱」或「裱框」均可。

2.「四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55公分×140公分。

3.「對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60公分×210公分。

4.「全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90公分×210公分。

5. 作品須親自落款或鈐印(不得代筆),裝裱完整。

高中

限直式對開或全開。

繪畫

國小

限直、橫式四開。

1.參加對象限國小一年級至三年級。

2.作品以平面畫作為主,限圖畫紙,媒材不拘。

3.請繳交未裝裱之原作並外加作品套。

水彩

國小

限直、橫式四開。

 請繳交未裝裱之原作並外加作品套。

國中

版畫

國小

限直、橫式四開。

1. 限量版畫或單刷版畫均可(版種不拘)。

2. 請繳交未裝裱之原作,並外加作品套保護。

3. 作品須親自簽名(不得代筆)。

國中

 

 

二) 兩階段評審類:水彩高中組、版畫高中組

初選:

1.繳交完整作品照片8×10英吋之彩色照片或A4彩色輸出一張,初選資料恕不退還,請自留備份。

2.收件日期:106年5月2日(週二)~106年5月31日(週三) 20:30前。

3.請詳填附表一、二、三、五,信封上註明「新北市學生美展徵件」,一律以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附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審查)

4.初選結果將公告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網址:www.xzcac.ntpc.gov.tw)

決選:

1.主辦單位發函予初選通過者,另行檢送作品原件參加決選。
2.收件日期:106年6月19日(週一)~106年7月2日(週日) 17:00前。
3.請詳填附表四、六,以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參加決選。

類別

組別

初審送件規格

複審送件資料及規格

水彩

高中

1.報名表

2. 8×10吋之彩色照片或A4彩色輸出

1.作品原件尺寸限「對開」或「全開」。

2.作品須裝裱。作品裝裱後,「對開」不得超過95×120公分;「全開」不得超過120×150公分。

版畫

高中

1.報名表

2. 8×10吋之彩色照片或A4彩色輸出

1.作品原件尺寸限「四開」、「對開」或「全開」。

2.作品須裝裱。作品裝裱後,「四開」不得超過80×95公分;「對開」不得超過95×120公分;「全開」不得超過120×150公分。

3.限量版畫或單刷版畫均可(版種不拘)。

 

三) 注意事項:

1.送件時請連同報名表(附件一)、送件資料表(附件二、三、四、五)、收據(附件六)、學生證影本(如未領有學生證,請檢附在學證明或相關文件)一同交寄。

2.團體報名者應一件一封個別裝袋交寄或親送,資料混雜難辨或填寫不全者,不予受理。

3.作品裝裱請妥善加裝保護措施,畫框背面須加木板,以避免作品受損,未加裝而導致毀損或髒污,主辦單位不予負責。使用玻璃材質裝裱一律不收。

4.超出尺寸規格者或未按規定事項辦理者,均不予受理。

5.作品郵寄送件須包裝妥善,逾期不予受理(以送達為準);因郵遞過程損壞之責,請由作者自行負責。

 

三、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

 

四、獎勵:

(一)各組分別錄取一、二、三名各乙名,並依作品水準及評定標準評選佳作六名,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獎金及電子書乙冊,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得以從缺。

 

(二)各組分別錄取入選若干名,作品編入電子書畫冊,不另行展出,並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一幀及電子書乙冊。

 

(三)獎金:                                        單位:新臺幣

 

組    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高 中 組

10,000

8,000

6,000

3,000

國 中 組

5,000

4,000

3,000

2,000

國 小 組

4,000

3,000

2,000

1,000

 

註:獎金以匯款方式匯入得獎者銀行或郵局帳戶。(如未領有帳戶,獎金將匯入法定代理人帳戶)

 

五、展覽時間:106年9月1日(週五)~106年9月20日(週三);(9月4日每月第一週週一休館)。

        頒獎典禮暨開幕茶會:106年9月3日(週日)上午10:00。

 

六、收件地點、時間: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

  週二~週六09:00至20:30,週日、週一09:00至17:00。

每月第一週週一為固定休館日,不受理收件。

七、退件辦法:

(一)未得獎作品請於106年7月17日(週一)至106年7月31日(週一),憑收據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辦理退件。

(二)得獎作品請於106年9月22日(週五)至106年10月8日(週日),憑收據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辦理退件。(106年10月2日(週一)、10月4日中秋節休館,不辦理退件)。

(三)作品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得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八、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方式:

(一)紙本索取: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服務臺、新北市政府一樓大廳服務臺。

(二)網站下載: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網址:www.xzcac.ntpc.gov.tw

(三)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洽詢電話:(02)2276-0182。

九、附則:

(一)參展作品主辦單位得負保管之責,並有展覽、攝影、刊登及出版等權利(如遇著作權爭議,作者應自行負責),惟遇不可抗力及作品結構本身或裝置不良而遭致損壞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二)頒獎典禮得獎人請親自出席,倘若因故無法到場,請務必安排代理人出席。

(三)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數位輸出合成加工者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如參選資格、送件方式等),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且三年內不得再參賽。

 

 

(四)凡參加本競賽者,視同接受本徵件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告。

 

相關檔案: 106年新北市學生美展-學校團體在學證明書清冊

相關檔案: 106年新北市學生美展-學校團體在學證明書清冊(odt)

相關檔案: 106年「新北市學生美展」簡章

相關檔案: 106年「新北市學生美展」簡章(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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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是全國首座鄉鎮市級文化藝術中心,原隸屬於臺北縣新莊市公所,在民國99年12月25日,隨著臺北縣政府升格為直轄市「新北市」後,新莊文化藝術中心亦改制納編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轄下。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座落於本市『公八』公園預定地,建築面積為二七九七平方公尺,建築外觀以紅磚為主體,搭配淺青色與淡灰色磚石,造型方圓兼具,內外融合,是都會城市中的一抹火紅熱情。文藝中心整體建築計地上三層、地下一層,空間規劃有演藝廳、藝術廳、期刊室、閱覽室以及布袋戲文物館與典藏室等。多功能、多元化的空間設計,持續無限延伸藝文的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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