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徵件簡章
一、目的
(一) 鼓勵創作,扶植潛力藝術家。
(二) 增加臺灣各地區之藝術創作人口及藝術欣賞能力。
(三) 落實藝術進入生活,以繪畫創作引領藝術介入公共領域。
(四) 促進藝品收藏風氣,建立藝術作品推廣行銷平臺。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三) 協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財團法人鴻梅文化藝術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國際當代藝術家協會。
三、徵件類別及評選方式
(一) 對象:高中職(含)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繪畫創作者,且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展覽約」及「非專屬代理約」可參加)。
(二) 類別:分為國畫類及西畫類。
(三) 數量:每人每類以1件為限,報名表請分別填寫。
(四) 組別:分為高中職組及大專社會組。
(五) 作品規格:
類別 組別 | 國畫類 (如水墨、膠彩、東方複合媒材等) | 西畫類 (如油畫、版畫、水彩、粉彩、 平面複合媒材等) |
高中職組 | 四開至全開,原作裝裱前畫面尺寸長邊不得超過140公分,短邊不得少於32公分。 | 油畫:10~30號(F.P.M皆可) 版畫、水彩、粉彩、平面複合媒材等:四開至對開。 以上各類媒材,畫面尺寸長邊不得超過95公分,短邊不得少於32公分。 |
大專社會組 | ||
註: 1.作品送件時請勿裝裱,國畫類以「卷軸」形式裝裱送件者不在此限(裝裱後尺寸長邊不得超過200公分)。 2.作品尺寸或自行裝裱規格不符合本簡章規定者,不予收件。 3.送件參賽之作品作者應親自提款或簽名,否則視同不符簡章規定不予收件。 |
(六) 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成立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
- 初選:以作品電子檔評選出初選入圍作品。
- 決選:由評審委員會分類組評選出璞玉金獎1名、璞玉銀獎1名、璞玉銅獎1名、佳作7名、入選若干名(由評審委員視參賽作品數量及水準決議)。各組視作品素質得從缺部分獎項。
四、辦理時程
活動事項 | 時程 | 說明 |
徵件簡章公告 | 1月~3月 | 於主辦單位主題網站公告 |
初選收件 | 3月31日(五)~4月10日(一) | 網路或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線上報名時間:3月31日上午9點至4月10日下午5點截止 |
公告初選入圍名單 | 5月5日(五)前 | 於主辦單位主題網站公告 |
決選收件 | 5月20日(六)~5月22日(一) | 作品實體原件親自繳交或郵寄至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 |
公告得獎名單 | 6月2日(五)前 | 於主辦單位主題網站公告 |
藝術研習活動 | 7月~9月 | 由主辦單位統籌規劃 |
佳作(含)以上得獎作品展覽 | 8月26日(六)~9月6日(三) | 中正紀念堂3樓志清廳 |
頒獎典禮 | 9月2日(六)上午 | 中正紀念堂1樓中正演藝廳 |
佳作(含)以上得獎作品巡迴展(售) | 8月~11月 | 由主辦單位統籌規劃 9月13日~10月1日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10月14日~11月5日國立台南生活美學館 *另一場展售時間及地點待訂 |
售出作品送至收藏家 | 12月底前 |
|
未售出作品退回 | 12月底前 |
|
註:辦理時程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主題網站公佈為主。
五、送件方式(分初選、決選兩階段)
(一) 初選: 3月31日(五)~4月10日(一)線上報名或郵寄光碟二擇一。
- 線上報名:至主辦單位「璞玉發光」主題網站http://artlight.nhclac.gov.tw/ 填寫線上報名資料,並上傳作品電子圖檔(圖檔以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檔案大小不超過5M)。
- 寄送光碟:內含初選送件表word檔及作品電子圖檔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檔案大小不超過5M)至30041新竹市武昌街110號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收,封面並請註明「106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初選徵件作品」。
(二) 決選:5月20日(六)~5月22日(一)
- 親自繳交決選送件表及作品實體至主辦單位。(決選送件表請於主題網站下載)
- 郵寄至30041新竹市武昌街110號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收,封面並請註明「106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決選徵件作品」。(作品請妥善包裝寄送,如有受損情況,概由送件人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任。)
- 決選作品須與初選電子檔為同一件作品,不得裱框,惟「國畫類」可以卷軸形式裱裝交件。
六、獎勵:
(一) 得獎者頒予獎狀乙幀及獎金,獎金如下表:
獎金 組別 | 璞玉金獎 1名 | 璞玉銀獎 1名 | 璞玉銅獎 1名 | 佳作 7名 | 入選 若干 |
高中職組 | 30,000元 | 10,000元 | 5,000元 | 2,000元 | 無 |
大專社會組 | 100,000元 | 50,000元 | 20,000元 | 8,000元 |
備註: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額;獲頒獎金後,畫作仍屬創作者所有。
(二) 作品專輯:璞玉金獎每人3冊、璞玉銀獎及璞玉銅獎每人2冊、佳作及入選每人1冊。
(三) 所有佳作(含)以上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裱褙裝框(國畫類已以卷軸形式裝裱者除外)。
(四) 邀請得獎人參加頒獎典禮,並補助得獎人居住縣市至頒獎會場來回交通費(以台鐵自強號或客運車資補助,實支實付)。
(五) 加值獎勵:
- 西畫類大專社會組璞玉銅獎(含)以上獲獎者(共3名),將由主辦單位薦送參與財團法人鴻梅文化藝術基金會「鴻梅新人獎」複審(推薦人選須符合其推薦資格),並保障其中1名錄取為「鴻梅新人獎」得主,於107年獲得該基金會提供之年度藝術創作基金15萬元。(計畫內容請詳見http://grandview.org.tw/)
2. 大專社會組璞玉銅獎(含)以上得獎者,應配合主辦單位申請參加2018年「第八屆台北新藝術博覽會」評選作業,無須額外支付費用,經審核通過接受參展者(參展名額,總計4名),由主辦單位補助參展展位費用(每位最高新臺幣10萬元整),若璞玉銅獎以上得獎者申請參展獲通過者未達4名,由佳作得獎人遞補,申請參展送件。申請參展規定依2018年「第八屆台北新藝術博覽會」參展細則辦理,申請送件相關作業事項將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七、藝術研習活動
(一) 參加對象:所有得獎者均可報名,人數如超過20名,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錄取名單。
(二) 日期:於7~9月擇2~3天辦理,規劃辦理地點及時程另行通知。
(三) 辦理方式: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專家學者擔任指導講師,內容包含技術指導、交流課程、座談、參訪等內容,相關費用由主辦單位負擔。
八、得獎作品推廣與行銷
(一) 得獎作品展覽暨頒獎典禮
- 佳作(含)以上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規劃辦理得獎作品展覽,頒獎典禮邀請所有得獎者參加。
- 主辦單位得視場地狀況保留布展彈性。
(二) 得獎作品巡迴展:佳作(含)以上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另規劃於不同空間展出(包含百貨公司、餐廳等商業空間)。
(三) 作品展售:
- 佳作(含)以上得獎作品由作者於決選報名表件中自行參酌市場行情訂定展售價格,於8月~11月期間進行展售,並於展覽結束後將作品送至收藏家。
- 展售所得分配比例:創作者80%、國庫20%。
- 相關執行作業將另行公告。
(四) 大專社會組璞玉銅獎(含)以上得獎者,由主辦單位安排訪談錄影,記錄創作心得與經驗分享,將影片上傳Youtube及粉絲專頁,進行宣傳及推廣。
(五) 得獎作品專輯由主辦單位寄送畫廊及大專院校美術相關系所。
九、作品安全及保險
(一) 保險期間:自決選收件日起至退件日止。
(二) 決選評審前:
- 高中職組每件作品均以新台幣1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 大專社會組每件作品均以新台幣2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三) 決選評審後: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 高中職組璞玉銅獎(含)以上得獎作品,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5萬元整;佳作作品每件保額新台幣3萬元整;入選及未得獎者以每件作品新台幣1萬元整投保。
- 大專社會組璞玉銅獎(含)以上得獎作品,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10萬元整;佳作作品每件保額新台幣5萬元整;入選及未得獎者以每件作品新台幣2萬元整投保。
- 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未用紙箱或妥善包裝等原由,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受損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作品退件
(一) 初選收件資料恕不退件。
(二) 決選:
- 入選及未得獎之作品於6月10日前以貨運或郵寄方式送回送件人通訊地址。
- 未售出之佳作(含)以上得獎作品於巡迴展售結束後於12月底前以貨運或郵寄方式送回送件人通訊地址。
十一、相關注意事項
(一) 參加徵件作品須為參賽者個人創作,不得有抄襲、臨摹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形。
(二) 曾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98 年典藏藝術行銷美學─拍賣中港溪風情」、99-105年「璞玉發光─藝術行銷活動」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三) 主辦單位所屬人員、當屆評審及其三親等內之親屬皆不得參賽。
(四) 參賽者同意如獲佳作(含)以上獎項,同意主辦單位規劃作品展售。得獎作品展售價格由參賽者自行參酌市場行情訂定展售價格。
(五) 參賽作品如有違反上述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者,即取消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相關獎金、獎狀、作品專輯等。如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 凡參加本活動者,於完成送件時起,均視為同意並遵守本簡章及著作權之相關規範,如參賽者係未成年人(7歲以上未滿20歲),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同意並於決選送件表上簽名,以示同意遵守切結書及授權書上所列規定。如有不同意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
(七) 參賽作品於寄送時,請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作品毀損之責,作品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八)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作品專輯編印方式、展覽作品陳列,不得異議。
(九)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於本活動期間內,為活動需要而使用報名表中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並有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校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權利。
(十) 參賽者所填寫之資料如作者簡歷及作品簡介等,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並同意主辦單位局部刪修。
(十一) 參賽者同意就得獎作品(含作者簡歷及作品簡介等)非專屬授權主辦單位得為下述利用:
- 印製發行及販售得獎作品專輯及手札,並為推動主辦單位相關業務之目的,不受時間、地點之限制,對得獎作品為研究、攝影、報導、展示、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載等利用之權利(含為上述目的再授權予第三人)。
- 為研究、美術推廣等目的,針對得獎作品攝影或錄製相關影音成果,並就該等影音成果享有獨立權利,得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利用方式之限制為各種利用,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
- 自行或委託展售單位得為展售得獎作品之目的,就得獎作品為各種利用。
- 得獎作品之詮譯資料(包含簡介描述文字、瀏覽小圖及片段影音),授權主辦單位或其直屬之政府機關,以開放資料(Open Data)之方式對外開放,授權公眾利用。
(十二) 參賽者同意得獎作品之利用人應以適當方式表明參賽者之姓名,並同意於遵守前述標示之前提,不對主辦單位及其所同意利用得獎作品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三)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
十二、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一) 電子檔請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璞玉發光」主題網站http://artlight.nhclac.gov.tw/「下載專區」自行下載,紙本簡章請於106年3月上旬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文化部附屬館所或各縣市政府文化局免費索取。
(二) 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03-5263176#203張小姐。
留言版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