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 報名方式: |
| (一) | 網路報名網址:全部採取網路報名,活動網站為www.openrun.com.tw | (二) | 繳費方式: | | 7-ELEVEn 超商 ibon 繳費流程(須自付兩萬元以下每筆20元手續費) | 報名完成後,將取得一個i-bon繳費代碼→憑此一代碼至全國7-11超商門市→i-bon機器螢幕點選『繳費』→選擇『代碼輸入』→輸入您的繳費代碼『五碼英文字母+12碼數字,例如: LBJXX+000000123456 (共計17碼)』→選取及確認您的『繳費項目及資訊』→『確認,列印繳費單』→憑繳費單於全國7-11超商門市臨櫃繳費→報名完成。 |
| | 活動報名服務專線:02-8772-1035中華民國全民樂活促進協會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30~12:00;13:30~18:00 | (三) | 報名注意事項: | | 1. | 本活動報名繳費後,恕難受理退費,包括活動因故而延期或取消的情況。但報名繳費後,一律會發給報名費所列紀念品。 | 2. | 紀念T恤是依據報名時參加者點選之尺寸訂購,一經點選即難更改,請每位參加者參考網站提供之衣服尺寸表,務必仔細決定後點選。 |
| (四) | 衣服尺寸參考 | | 實際尺寸 | 6 | 8 | 10 | 12 | XS | S | M | L | XL | 2L | 建議尺寸 | 110cm | 120cm | 130cm | 140cm | 偏小女性尺寸 | 標準女性尺寸 | 偏大女性尺寸/偏小男性尺寸 | 標準男性尺寸 | 偏大男性尺寸 | 超大男性尺寸 | 胸圍 | 26吋 | 28吋 | 30吋 | 32吋 | 34吋 | 36吋 | 38吋 | 40吋 | 42吋 | 44吋 | 衣長 | 16吋 | 17.5吋 | 19吋 | 20.5吋 | 23吋 | 24吋 | 25吋 | 26吋 | 27吋 | 28吋 | 單位為英吋,1英吋=2.54c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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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報到/紀念品領取方式:郵寄報到及親自領取二種 |
| (一) | 郵寄報到 | | 1. | 包裹將於12/10前以宅配方式寄至報名表上所填的地址(內含T恤/紋身貼/號碼布/手冊/ 11公里組時尚空心帽/11公里組束口包/11公里組晶片)。請務必填寫正確的郵寄地址及聯絡電話,以免包裹無法寄達,若12/13前尚未收到相關物品,可來電洽詢:(02)8772-1035中華民國全民樂活促進協會。如因郵寄地址不全或無人簽收而造成包裹無法送達而導致無法參賽者,大會將不再另行補寄。 | 2. | 郵資計算方式如下,郵寄報到費會於報名同時繳交(團體會依報名人數打包每人一袋,以統一寄送方式處理) | | 人數 | 1~2人 | 3~5人 | 6~10人 | 11~20人 | 21~30人 | 31人以上 | 費用 | 100元 | 200元 | 300元 | 500元 | 750元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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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親自領取:12月10-11日(週六及週日)假高雄夢時代購物中心辦理報到;報到時間為每日13:00~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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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獎勵: |
| (一) | 11公里組頒獎規範: 分為男子組及女子組,各組取前16名。 | | 1. | 第1名至第4名:OPEN!超巨大絨毛娃娃一隻 | 2. | 第5名至第16名:OPEN!打開夢想百寶箱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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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11公里組犯規認定:凡違反以下規定者,以取消比賽成績處理之。 |
| (一) | 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利者(如乘車、扶持……等)。 | (二) | 報名組別與身份證明資格不符者。 | (三) | 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如打架、辱罵裁判……)。 | (四) | 無佩掛號碼布及晶片。 | (五) | 未將號碼布縫訂在胸前者。 | (六) | 未配帶信物者(信物將發予前500位通過檢核點之選手,並應戴於手腕處,以利裁判名次之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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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申訴: |
| (一) | 比賽爭議:競賽中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若與比賽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員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 (二) | 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佈二十分鐘內,向大會競賽組提出,同時繳保證金新臺幣叁仟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所有申訴以仲裁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若判決無誤得沒收其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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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注意事項: |
| (一) | 因本次賽會11公里組採用「晶片感應系統」判讀成績,「大會成績」為鳴槍起始時間,所有獎勵成績一律以「大會成績」為主。 | (二) | 11公里參賽選手於收到資料時,請務必核對參賽人員與「選手號碼布」、「晶片」上姓名、選手編號等資料是否吻合,以免因發放錯誤,導致選手權益受損。 | (三) | 比賽時請務必將號碼布佩帶於胸前(號碼布四角皆需固定,以利各管制點監控系統判讀),晶片使用方式在領取之活動手冊中有清楚的圖說。 | (四) | 禁止互換晶片、禁止佩帶他人晶片、禁止1人佩帶2個以上晶片,違者將被取消資格,成績不予計算。 | (五) | 據國際田徑規則165.24條規定,選手起跑時間為鳴槍時間。大會將依據鳴槍開跑時間開始計算時間記錄,並依據此時間記錄做為選手名次成績統計之判定。 | (六) | 晶片為計時之依據,請確實通過各感應點,沒有按照大會規定使用晶片導致無成績者大會一概不負責。 | (七) | 請選手準時出發,超過起跑時間15分鐘後出發者,大會有權禁止其出發及不予計算成績。 | (八) | 完賽後即時憑「晶片」至成績證明領取處領取證明,會後不予補發。 | (九) | 2組參加者未於大會規定時間通過終點者,將不發給完賽獎章及證書。 | (十) | 衣物保管:大會將於105年12月18日上午6:30起至10:30止接受衣物保管。依寄物時發給寄物手環領取,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概不負責。 | (十一) | 跑者須全程攜帶IC健保卡及身分證明文件。 | (十二) | 比賽前一日(12月17日)請睡眠充足,以保持比賽當日身體最佳狀況。比賽當日(12月18日)跑者如有任何身體不適請立即停止活動以自身安全為重。大會工作人員或醫師有權視跑者身體狀況,中止跑者繼續活動資格,跑者不得有異議,違者得取消参加資格。 | (十三) | 請服從裁判人員及警察的指揮行進。 | (十四) | 大會提供報名選手號碼布別針,請將號碼布別在前胸位置。 | (十五) | 獲獎選手需備齊身份證明影本,以利獎品發放之順暢。 | (十六) | 請詳讀競賽規程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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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保險注意事項: |
| (一) | 本項活動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指因活動主辦單位過失造成者),其保險重點說明如下: | | 1. | 每人體傷責任新臺幣五百萬元 | 2. |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指同一個事故體傷人數總計最高賠償金額)。 | 3. |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新臺幣二百萬元。 | 4. | 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包含體傷及財物損失總額)。 | 5. | 保險範圍限因參加本次活動產生意外事故(外來、突發、非疾病所引起),導致參加者身體受傷之理賠,依法應由活動主辦單位負擔賠償責任。詳細內容請以保險單條款為準。 | 6. | 參加活動者因個人健康問題所引起的傷害,不在理賠範圍內。 |
| (二) | 本項活動跑友可於報名時加購個人旅遊平安保險,其保險重點說明如下 | | 1. | 保險日從00:00~24:00因意外(外來、突發、非疾病所引起)造成之傷害、 均在保險範圍內(以時間認定不僅限是否在活動現場的意外事件及損傷)。 | 2. | 意外事故身故殘廢保險金100萬元及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型最高2萬元,詳細內容請以保險單條款為準,由承辦方統一辦理。 | 3. | 參加者因個人健康問題所引起的傷害,不在理賠範圍內、如因健康問題所致之死亡,經檢察單位判定為自然死亡者、即無法理賠。 |
| (三) | 以上二項保險理賠均以意外事件(外來、突發、非疾病所引起)為基準,個人身體自發性因素造成者(檢察官認定為自然死亡者),均不在理賠範圍。參加者參與運動若需獲得全方位的保障建議自行投保以『人壽保險』才能涵蓋身體健康因素造成之傷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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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個資法及肖像權使用說明: |
| (一) | 肖像權: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刊物上,參賽者必須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與本活動有關之宣傳與播放活動上。 | (二) | 個資法:參加者同意接受主辦單位或活動合作單位發佈或傳達給各參賽者活動相關之訊息,此一傳達之行為並不違反個資法;詳細說明可參閱個資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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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其他: |
| (一) | 現場摸彩及參加路跑各組得獎者,請注意領獎時需提供身份證件,或可辨識身份之證件;若替他人代為領取,請出示他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亦可)。 | (二) | 摸彩兌獎限於活動當天(12/18)11:30前在活動會場兌獎完畢,逾期恕不受理。 | (三) | 號碼布每位跑友限領1份,如有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有權不予補發。 | (四) | 如因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迫,大會得考量安全等因素而將活動取消、延期或調整賽事路線。活動若有未盡事宜或最新訊息時,將隨時公布於大會報名網站。 | (五) |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活動無法如期舉辦及改期時,主辦單位將會在扣除報名費支應的各項成本後,餘款以報名者名義捐助予國內合法之公益團體。此一捐贈過程將全程由律師見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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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佈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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