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主旨:為行銷宣傳梅花村之人文風情、特色產品、生態及自然景觀等,促使遊客廣泛認識梅花村之特色觀光,辦理一場智慧型手機攝影比賽,並規劃網路票選機制,透過賞心悅目的照片,達到網路行銷宣傳梅花村觀光旅遊之目的。
二、指導單位:經濟部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四、協辦單位: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五、承辦單位:永譽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六、參賽資格:凡愛好手機拍照者,無需支付報名費用,歡迎踴躍參加。
七、攝影主題:限尖石鄉梅花村之人文風情、特色產品、生態及自然景觀等。
八、拍攝地點:須在尖石鄉梅花村境內。
九、拍攝時間:104年 4月 1日至105年 4月29日止。
十、作品規格
(一)解像度需達500萬畫素(含)以上,(2,592 x 1,936 pixels(含)以上)。圖片檔案大小需為1MB ~2 MB,需以原拍攝之素質儲存,不得經特殊效果處理;且參賽作品所使用之手機需內含 EXIF以供辨識作品原件資料。
(二)每件作品請註明手機型號(不限使用手機型號)、作品名稱。
(三)參賽作品不收黑白和連作。
(四)參賽作品不能以軟體或其他軟體濾鏡進行改色、合成、修除、加色、翻拍拷貝或無中生有或有中變無產生之作品,且著作不得畫線、彩繪、裁切、插點放大、格放、加框、落款、加註文字或符號。若有軟體修改、合成之爭議,將以本活動之專家審查意見為判定之依據。參賽者有舉證之義務,並對判定之結果不得異議。
(五)照片檔名編寫方式:姓名-作品名稱(總件數-編號第幾件)-拍攝地點-拍照日期(年月日),例如:張美麗-梅花村之驚喜(5-1)-梅花國小-104.04.05。
十一、參賽件數
每人參賽件數不可超過5件,著作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作品需為報名者本人之創作,且需「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十二、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105年4月29日(五)止,截止收件日若遇颱風等停止上班,則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期繳交者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十三、報名方式
(一)請先於活動網站尖石原鄉悠活網(http://jianshihyoho.com.tw)下載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及簡章。
(二)參賽者需備齊下列三項報名資料以電子郵件、親送或郵寄方式報名:
1.電子郵件報名內容需包括如下:
項次 | 資 料 名 稱 | 數量 | 備 註 |
1 | 參賽作品數位檔案 | 最多5張 | 1.需提供原始照片之數位檔案,原始檔案須為jpg檔。 2.參賽照片檔名編寫方式:姓名-作品名稱(總件數-編號第幾件)-拍攝地點-拍照日期(民國x年x月x日) |
2 | 報名表(附件一) | 最多5份 | 1.報名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否則不予以評審。 2.每一作品需填寫一份報名表。 |
3 |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附件二) | 1份 | 1.參賽報名件數超過1件者,僅需提供1份。 2.需報名者本人簽名,可提供掃描檔案或拍照檔給承辦單位。 |
(1)報名信箱:manage66@ever-trust.com.tw
(2)郵件主旨註明:105年尖石鄉梅花村智慧型手機攝影比賽報名資料。
2.親送或郵寄報名需包括如下:
項次 | 資 料 名 稱 | 數量 | 備 註 |
1 | 作品數位檔案、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光碟片
(光碟片上請註明參賽者姓名及「105年尖石鄉梅花村智慧型手機攝影比賽」字樣) | 1片 | 光碟片內需包括以下: 1.全部參賽作品檔案,不需另外沖洗出照片。 (1)照片檔案最多5個。 (2)需提供原始照片之數位檔案,原始檔案須為jpg檔。 (3)參賽照片檔名編寫方式:姓名-作品名稱(總件數-編號第幾件)-拍攝地點-拍照日期(民國x年x月x日) 2.報名表(附件一) (1)報名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否則不予以評審。 (2)每一作品需填寫一份報名表。 3.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附件二) (1) 1份。 (2)參賽報名件數超過1件者,僅需提供1份。 (3)需報名者本人簽名,可提供掃描檔案或拍照檔給承辦單位。 |
(1)地點: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95號2樓之1。
(2)信封封面標題註明:
105年尖石鄉梅花村智慧型手機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3)光碟片請自行以厚紙板或其他保護材料妥善保護,以免寄送過程造成光碟損壞,若途中損壞或遺失,致使光碟內容無法讀取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其因此錯失報名時間之責任,由參賽者負責,與承辦單位無關。
(三)報名參賽者,請務必在報名表上和作品資料上留下參賽者的真實姓名和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以方便承辦單位即時聯絡。
(四)請注意報名截止時間與日期。
(五)活動聯絡人:
永譽企管顧問公司02-87861001分機263徐小姐。
聯絡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30。
十四、評選辦法
將分為網路票選(佔總成績20%)及專家評選(佔總成績80%)來進行評選作業。
(一)網路票選(20%)
1.承辦單位將參賽作品上傳至「尖石原鄉悠活網」,開放網友票選。
2.票選期間:暫定105年 5月 17日09:00至105年 6月 17日17:00,以承辦單位公布為準。
3.網路票選期間每人每天限投1票。
(二)專家評選(80%)
1.由承辦單位將所有參賽作品沖洗為彩色照片。
2.由承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公開評選之,參賽者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3.評選地點:暫定尖石鄉公所會議室,以承辦單位公佈為準。
4.評選日期:暫定105年7月5日(二),以承辦單位公佈為準。
(三)評選標準:創意佔30%、攝影技巧佔30%、構圖與光影佔40%。
十五、獎項及相關說明
(一)獎項
1.第一名1名,伍仟元家樂福禮券、獎狀乙紙。
2.第二名1名,叁仟元家樂福禮券、獎狀乙紙。
3.第三名1名,壹仟元家樂福禮券、獎狀乙紙。
4.佳作10名,五佰元家樂福禮券、獎狀乙紙。
(二)參賽作品經評選委員會共同認定,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以從缺。
(三)得獎作品經公布,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四)得獎禮券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並開立扣繳憑單。
十六、得獎公布
(一)公布日期:暫定105 年7 月,以承辦單位公布為準。
(二)於「尖石原鄉悠活網」公布得獎名單,並以電話、專函通知得獎者及領獎辦法。
十七、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在公布後擇日於「尖石原鄉悠活網」線上展覽。
十八、相關著作權
(一)參賽作品限本人拍攝的原創影像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
(二)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於參賽報名時簽署參賽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附件二),得獎者仍保有姓名表示權。
(三)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轉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給酬,且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及撤銷此項授權,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得獎者不得異議。
(四)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應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獨立創作,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侵犯他人肖像權之行為,並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之作品,違者遭受第三人檢舉經查明屬實,則公布取消其參加資格,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及獎狀,獎項不予遞補。參賽者如有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十九、附則
(一)參賽作品需以原拍攝之素質儲存,不得經特殊效果處理,如經發現照片有後製處理之效果,將視為不合格而取消其參賽資格及獲獎獎金。
(二)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三)評選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協、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四)比賽因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五)凡參加本活動者,視同完全同意並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六)承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本辦法如有任何更動,以「尖石原鄉悠活網」公告為準。
(七)所有活動訊息及表格請至「尖石原鄉悠活網」參閱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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