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宗旨
表演藝術為二十一世紀新經濟-文化創意核心產業,更是許多創意相關行業的創意與創新的重要來源。有鑑於此,表演藝術已成為歐美日等先進國家之重點發展項目,更列入當今國家教育與經濟重大發展政策之領域與學門。
表演藝術研究所設立宗旨即在於融合東西方藝術內涵與精神,結合古典與現代,並兼顧理論與實務,培育台灣表演藝術幕前與幕後的藝術專業與管理專業人才,帶動國內藝術風氣與提升文化水準,進而與國際市場與世界舞台接軌。
本所發展之目標,短中期以貢獻我國的藝術教育、企業與產業為主要使命,中長期則朝向立足為亞太一流的表演藝術與管理教育研究中心,並在世界有舉足輕重的一席地位。
二、共同價值觀
為有效達成上述之發展目標,本所師生之共同價值觀特訂立為:
Graduate Institute of Performing Arts
G = generative 無限產能
I = ideal 理想滿懷
P = passionate 熱情洋溢
A = active 積極進取
三、教學目標
1.培育表演藝術專業人才
本所將融合東西方藝術的特質,結合傳統與現代,兼顧理論與實務,以培育音樂劇場幕前、幕後及鋼琴
合作的相關專業人才
2.培養藝術管理專業人才
本所將培養有關表演藝術創作價值鍊中之創意、行銷、財務、法律、科技等相關商業化與經管理人才。
3.建立文化創意產業產官學研合作平台
因應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本所將協助整合我國藝文產業、學術單位、政府主管部門以及研究機關之人力與資源,建立一產官學研合作之平台,群策群力以收綜效。
四、特色
本所注重歌劇、音樂劇、音樂劇場相關等製作之表演、劇場設計與行政管理專業知能,並延伸至有關的鋼琴合作人才之培育,聘請專業師資,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教學,以奠定學生深厚的學養。
五、課程與學位
本所課程分為表演及創作組與行銷及產業組。每組至少應修習36學分(視組別規定)始得畢業,其中包括共同必修6學分,分組必修科目至少6學分,各組須修滿24學分,其中包含應修滿該組選修18學分及自由選修6學分,畢業後並頒發藝術碩士(M.F.A.)學位。
六、未來展望
1.專注於音樂劇場、音樂行銷和鋼琴合作等表演藝術三大專業領域,培育全方位人才。
2.邁向兼具「古典風華」與「現代視野」國際知名大學發展之理想。
3.設立產官學研與國際交流平台,提昇本校總體競爭力。
4.建設具國際一流水準之「表演藝術研究中心」。
單位網站: http://www.gipa.ntnu.edu.tw/main.php
聯絡電話:(02) 77345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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