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8年2月12日體委全字第0980002674號函辦理。
二、宗 旨:(一)推展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團隊奮鬥進取之精神。
(二)倡導躲避球運動風氣,提昇躲避球運動技術水準,增進國民健康體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
五、承辦單位:嘉義市體育會躲避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嘉義市議會、嘉義市體育會、嘉義市立體育場、嘉義市中等學校體育促進會、嘉義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嘉義市蘭潭國中、嘉義市南興國中、嘉義市宣信國小。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8年5月8日(星期五)至5月10日(星期日)止。(共三天)
八、比賽地點:(1)嘉義市東(西)區體育館 (2)嘉義市蘭潭國中
(3)嘉義市南興國中 (4)嘉義市宣信國小
九、比賽分組:
(一)國小學童男生組:
1.以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每校限參加一隊,每縣市最多報名4隊。由各縣市選拔或縣市教育局推薦報名參加。
2.去年前四名縣市可加報名額:桃園縣1隊、台中縣1隊、屏東縣1隊、台北縣1隊。
3.主辦縣市可加報3隊。
(二)國小學童女生組:
1.以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每校限參加一隊,每縣市最多報名4隊。由各縣市選拔或縣市教育局推薦報名參加。
2.去年前四名縣市可加報名額:臺北縣2隊、屏東縣1隊、苗栗縣1隊。
3. 主辦縣市可加報3隊。
(三)國小學童男女混合組:
1.限12班(含)以下學校(不含分校班級數),以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每校限參加一隊,每縣市最多報名4隊。由各縣市選拔或縣市教育局推薦報名參加。
2.去年前四名縣市可加報名額:桃園縣1隊、台北縣2隊、苗栗縣1隊。
※12班以下學校得參加國小學童男、女生組,但不可重複參加國小學童混合組。
(四)國中男生組:
1.以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每校限參加一隊,每縣市最多報名4隊。由各縣市選拔或縣市教育局推薦報名參加。
2. 主辦縣市可加報3隊。
(五)國中女生組:
1.以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每校限參加一隊,每縣市最多報名4隊。由各縣市選拔或縣市教育局推薦報名參加。
2. 主辦縣市可加報3隊。
(六)社會公開男子組:凡中華民國各機關、團體均可自由組隊參加(每一球員限參加一隊)。
(七)社會公開女子組:凡中華民國各機關、團體均可自由組隊參加(每一球員限參加一隊)。
十、參加資格:每人以參加一組一隊為限,不得跨組、跨隊參加。
(一)國小學童組: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含僑校)學生,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一日以後
出生者,均可報名參加。※學童女生不得報名學童男生組。
(二)國中學生組: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僑校)學生,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一日以後
出生者,均可報名參加。比賽時應隨身攜帶學生證件備查。
(三)社會公開組:限民國八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者,比賽時應隨身攜帶國民身份證備查。
十一、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九十八年四月十五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二)地點: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23巷49弄2號1樓)
電話:(02)87721205 傳真:(02)27782612
(三)手續:使用大會印製之報名表,以正楷詳實填寫,加蓋負責人及單位印信(學童組球隊,請加蓋教育局或小促會印信),並附下列文件以掛號郵寄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資料不全者概不受理。
1.學童組繳交貼有照片加蓋騎縫章、學校印信之在學證明書。(在學證明書合開一張,或分別開具均可;但照片面貌無法清楚辨認時不予採認。參閱十八、附則四)。
2.報名費每隊新台幣貳仟元整(一律以匯票指名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收)。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最新審訂之國際躲避球規則(97年修訂本)。
(一)國小組下場比賽為12人,國中及社會組下場比賽為10人。
(二)球衣必須有明顯的號碼(號碼必須固定貼牢,不得採用會脫落的膠布黏貼)。
(三)國小及國中組參加比賽時必須配戴護膝。
十三、比賽制度:
(一)預賽採單循環賽(二局總分制),第二局時間終了,兩隊內場剩餘人數相等時為和局,不
舉行延長比賽。
(二)複賽採雙敗淘汰賽(三局決勝制),取前四名參加決賽(分組前二名爭前四名,分組第三名爭五、六名)。決賽採淘汰賽(三局決勝制)。
(註):三局決勝制每局成和局時採驟死賽決勝負,由結束時內、外場人數原位進行比賽。
(三)同一組別同一縣市參加兩隊以上時,預賽以平均分配於不同賽程組別為原則。
(四)國小組各組前四名列為種子隊。
(五)循環賽決定名次方式:
1.勝一場得2分、和一場得1分、敗一場得0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兩隊(含)以上積分相等時,依下列順序判定名次:
(1)以相關隊之間積分多者為勝。
(2)以相關隊之間(得分合計減對隊得分合計)之差數多者為勝。
(3)以相關隊之間得分合計多者為勝。
(4)以全循環中(得分合計減對隊得分合計)之差數多者為勝。
(5)以全循環中得分合計多者為勝。
(6)抽籤決定名次。
十四、賽程抽籤:九十八年四月二十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假嘉義市宣信國小活動中心(嘉義市宣信街266號,電話:05-2223904-296)舉行,大會不另通知。
十五、技術會議:九十八年五月七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假嘉義市宣信國小活動中心舉行。
凡大會規定及修(增)訂事項,均於技術會議時公布,概不另行通知。
十六、比賽用球:
(一)學童組:採用明星牌MIKASA 3號SD3D膠質躲避球。
(二)國中組及公開組:採用明星牌MIKASA 3號MG-JDB皮製躲避球。
十七、獎勵:
(一)參加球隊在15隊以下錄取4名,16隊以上錄取6名。
(二)冠、亞、季、殿軍頒贈獎盃、獎狀,五、六名頒發獎狀。
(三)學童組冠軍球隊頒贈冠軍龍鳳旗,龍鳳旗保留一年(翌年本賽會開幕典禮交回),連續三年冠軍者,可永久保存。
十八、申訴:
(一)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以書面附繳保證金貳仟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訴
成立時保證金退回,否則沒收充當大會經費。
(二)對於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賽前30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組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比賽中如發現對方有冒名頂替者,應立即以口頭向場地主任提出,並於該場比賽結束20分鐘內,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補具申訴書附繳保證金貳仟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十九、附則:
(一)各單位參加本比賽之經費請自理並請事先辦理運動員保險事宜。
(二)球隊須準備兩套不同顏色之球衣(全隊球衣、球褲須相同),如遇兩隊球衣顏色相同時,依比賽分配表中排名在前者須更換球衣。
(三)學童在學證明書之學生照片如以電腦一併列印者,可免加蓋騎縫章;但其相片面孔必須清晰明顯可辨認,不得少於一寸半身否則不予採認。在學證明書法定有效期限為報名截止日期的最近三個月。
(四) 國中組球員的證件以學生證為準,社會公開組球員的證件以國民身份證為準,其他證明文件概不予認定。
(五) 有關各項賽程及通告請至下列網站下載
1. 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 http://ms2.pcps.tpc.edu.tw/~book/dodgeball/
2. 宣信國民小學 http://www.sses.cy.edu.tw/chinese/
(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籌備委員會修正後公佈實施。
二、宗 旨:(一)推展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團隊奮鬥進取之精神。
(二)倡導躲避球運動風氣,提昇躲避球運動技術水準,增進國民健康體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
五、承辦單位:嘉義市體育會躲避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嘉義市議會、嘉義市體育會、嘉義市立體育場、嘉義市中等學校體育促進會、嘉義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嘉義市蘭潭國中、嘉義市南興國中、嘉義市宣信國小。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8年5月8日(星期五)至5月10日(星期日)止。(共三天)
八、比賽地點:(1)嘉義市東(西)區體育館 (2)嘉義市蘭潭國中
(3)嘉義市南興國中 (4)嘉義市宣信國小
九、比賽分組:
(一)國小學童男生組:
1.以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每校限參加一隊,每縣市最多報名4隊。由各縣市選拔或縣市教育局推薦報名參加。
2.去年前四名縣市可加報名額:桃園縣1隊、台中縣1隊、屏東縣1隊、台北縣1隊。
3.主辦縣市可加報3隊。
(二)國小學童女生組:
1.以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每校限參加一隊,每縣市最多報名4隊。由各縣市選拔或縣市教育局推薦報名參加。
2.去年前四名縣市可加報名額:臺北縣2隊、屏東縣1隊、苗栗縣1隊。
3. 主辦縣市可加報3隊。
(三)國小學童男女混合組:
1.限12班(含)以下學校(不含分校班級數),以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每校限參加一隊,每縣市最多報名4隊。由各縣市選拔或縣市教育局推薦報名參加。
2.去年前四名縣市可加報名額:桃園縣1隊、台北縣2隊、苗栗縣1隊。
※12班以下學校得參加國小學童男、女生組,但不可重複參加國小學童混合組。
(四)國中男生組:
1.以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每校限參加一隊,每縣市最多報名4隊。由各縣市選拔或縣市教育局推薦報名參加。
2. 主辦縣市可加報3隊。
(五)國中女生組:
1.以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每校限參加一隊,每縣市最多報名4隊。由各縣市選拔或縣市教育局推薦報名參加。
2. 主辦縣市可加報3隊。
(六)社會公開男子組:凡中華民國各機關、團體均可自由組隊參加(每一球員限參加一隊)。
(七)社會公開女子組:凡中華民國各機關、團體均可自由組隊參加(每一球員限參加一隊)。
十、參加資格:每人以參加一組一隊為限,不得跨組、跨隊參加。
(一)國小學童組: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含僑校)學生,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一日以後
出生者,均可報名參加。※學童女生不得報名學童男生組。
(二)國中學生組: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僑校)學生,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一日以後
出生者,均可報名參加。比賽時應隨身攜帶學生證件備查。
(三)社會公開組:限民國八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者,比賽時應隨身攜帶國民身份證備查。
十一、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九十八年四月十五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二)地點: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23巷49弄2號1樓)
電話:(02)87721205 傳真:(02)27782612
(三)手續:使用大會印製之報名表,以正楷詳實填寫,加蓋負責人及單位印信(學童組球隊,請加蓋教育局或小促會印信),並附下列文件以掛號郵寄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資料不全者概不受理。
1.學童組繳交貼有照片加蓋騎縫章、學校印信之在學證明書。(在學證明書合開一張,或分別開具均可;但照片面貌無法清楚辨認時不予採認。參閱十八、附則四)。
2.報名費每隊新台幣貳仟元整(一律以匯票指名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收)。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最新審訂之國際躲避球規則(97年修訂本)。
(一)國小組下場比賽為12人,國中及社會組下場比賽為10人。
(二)球衣必須有明顯的號碼(號碼必須固定貼牢,不得採用會脫落的膠布黏貼)。
(三)國小及國中組參加比賽時必須配戴護膝。
十三、比賽制度:
(一)預賽採單循環賽(二局總分制),第二局時間終了,兩隊內場剩餘人數相等時為和局,不
舉行延長比賽。
(二)複賽採雙敗淘汰賽(三局決勝制),取前四名參加決賽(分組前二名爭前四名,分組第三名爭五、六名)。決賽採淘汰賽(三局決勝制)。
(註):三局決勝制每局成和局時採驟死賽決勝負,由結束時內、外場人數原位進行比賽。
(三)同一組別同一縣市參加兩隊以上時,預賽以平均分配於不同賽程組別為原則。
(四)國小組各組前四名列為種子隊。
(五)循環賽決定名次方式:
1.勝一場得2分、和一場得1分、敗一場得0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兩隊(含)以上積分相等時,依下列順序判定名次:
(1)以相關隊之間積分多者為勝。
(2)以相關隊之間(得分合計減對隊得分合計)之差數多者為勝。
(3)以相關隊之間得分合計多者為勝。
(4)以全循環中(得分合計減對隊得分合計)之差數多者為勝。
(5)以全循環中得分合計多者為勝。
(6)抽籤決定名次。
十四、賽程抽籤:九十八年四月二十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假嘉義市宣信國小活動中心(嘉義市宣信街266號,電話:05-2223904-296)舉行,大會不另通知。
十五、技術會議:九十八年五月七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假嘉義市宣信國小活動中心舉行。
凡大會規定及修(增)訂事項,均於技術會議時公布,概不另行通知。
十六、比賽用球:
(一)學童組:採用明星牌MIKASA 3號SD3D膠質躲避球。
(二)國中組及公開組:採用明星牌MIKASA 3號MG-JDB皮製躲避球。
十七、獎勵:
(一)參加球隊在15隊以下錄取4名,16隊以上錄取6名。
(二)冠、亞、季、殿軍頒贈獎盃、獎狀,五、六名頒發獎狀。
(三)學童組冠軍球隊頒贈冠軍龍鳳旗,龍鳳旗保留一年(翌年本賽會開幕典禮交回),連續三年冠軍者,可永久保存。
十八、申訴:
(一)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以書面附繳保證金貳仟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訴
成立時保證金退回,否則沒收充當大會經費。
(二)對於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賽前30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組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比賽中如發現對方有冒名頂替者,應立即以口頭向場地主任提出,並於該場比賽結束20分鐘內,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補具申訴書附繳保證金貳仟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十九、附則:
(一)各單位參加本比賽之經費請自理並請事先辦理運動員保險事宜。
(二)球隊須準備兩套不同顏色之球衣(全隊球衣、球褲須相同),如遇兩隊球衣顏色相同時,依比賽分配表中排名在前者須更換球衣。
(三)學童在學證明書之學生照片如以電腦一併列印者,可免加蓋騎縫章;但其相片面孔必須清晰明顯可辨認,不得少於一寸半身否則不予採認。在學證明書法定有效期限為報名截止日期的最近三個月。
(四) 國中組球員的證件以學生證為準,社會公開組球員的證件以國民身份證為準,其他證明文件概不予認定。
(五) 有關各項賽程及通告請至下列網站下載
1. 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 http://ms2.pcps.tpc.edu.tw/~book/dodgeball/
2. 宣信國民小學 http://www.sses.cy.edu.tw/chinese/
(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籌備委員會修正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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