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主題
以新竹縣文化古蹟、歷史建築、產業特色、在地媒材等「新竹元素」為核心,創造兼具市場發展性、工藝性、地域性、觀賞性及市場原創性之文創工藝品。
徵件說明
1.參加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並應為參賽作品之著作人,享有參賽作品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2.以本人109年1月1日以後創作,且未曾獲得國內外各項競賽(政府機關、公私立博物館及美術館等,不包含大專院校以下各級學校校內競賽)得獎之作品為限,每人限參加乙類,每類以乙件為限;作品如有部分配件為購買而得、非作者親自製作,應詳加註明。
3.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
(1)非本人109年1月1日以後創作者。
(2)作品曾參加國內外各種競賽得獎者。(不包含大專院校以下各級學校校內競賽)
(3)實體作品與初審相片原標示尺寸不合者。
(4)未依規定送件者。
(5)參賽者如有抄襲、重製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簡章有關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限3年內不得參賽。
4.兩類組投件:
「精品組」徵選市場價值介於1,000元至3,000元之文創工藝品。
「精巧組」徵選市場價值1,000元以內之文創工藝品。
請於比賽表件中,列明參賽作品之成本分析及市場價值(建議售價)。
5.決選得獎作品,著作人格權歸屬創作者本人,惟放棄對主辦單位時使,原件作品由財團法人新竹縣文化基金會收藏。財團法人新竹縣文化基金會擁有成果(含作品、文字、照片、影像)使用權,進行後續相關應用。
活動時程
(1)網路報名 : 112年3月13日至4月14日。
(2)徵件初審 : 112年4月17日 至5月5日。
(3)決選公布 : 112年5月(日期另訂)。
(4)成績公布 : 112年6月(日期另訂)。
(5)頒獎日期 : 112年8月(日期另訂)。
(6)展覽日期 : 112年8月17日至9月24日。
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至網站下載報名表及相關資料(徵件辦法同意書及個人資料授權書、初選作品說明及影像檔案)。
報名時間為112年 3月13日至 4月14日下午5時止。
評審規範
分為兩階段徵選。
(1)初選:由工藝領域相關之專業評審團以作品資料及概念說明內容評選出初選入圍作品。
(2)決選:由工藝領域相關之專業評審團以作品原件評選出各金獎、銀獎、銅獎、審特別獎、佳作之作品以及入選若干名。
評選標準
評分項目 | 佔比 |
市場發展性 | 25% |
工藝性 | 25% |
地域性 | 20% |
觀賞性 | 15% |
市場原創性 | 15% |
活動獎勵
1.「精品組」:
金獎一名7萬元,銀獎一名5萬元,銅獎一名3萬元、評審特別獎一名2萬元、佳作獎三名各3仟元、入選作品若干各一份文創品。
2.「精巧組」:
金獎一名6萬元,銀獎一名4萬元,銅獎一名2萬元、評審特別獎一名2萬元、佳作獎三名各3仟元、入選作品若干各一份文創品。
權利與義務
1.得獎作品,著作人格權歸屬創作者本人,惟放棄對主辦單位時使,財團法人新竹縣文化基金會擁有(含作品、文字、照片、影像、開發)使用權,原件作品由財團法人新竹縣文化基金會收藏。
2.得獎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至頒獎典禮現場報到。得獎者若因故無法出席,須委託代理人,請代理人攜帶代理領獎委託書【附件 6】及代理人身分證件至頒獎典禮報到。凡得獎者未出席或未委託代理人出席者,視同放棄,所有獎狀、獎金將不予頒發。
3.參賽者應為參賽作品之著作人,具有參賽作品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作品不得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抄襲、剽竊他人創作之行為。違反者,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收回獎金及獎狀,且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4.得獎作品,財團法人新竹縣文化基金會擁有成果(含作品、文字、照片、影像)使用權,進行公開展示及無償使用權利,得自由運用於各項政策推廣、書籍出版、媒體宣傳等活動。
5.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進行展覽規劃,並授權主辦單位進行文創商品開發販售,並提供參賽者與文創工藝品進行行銷規劃,相關權利義務及相關事項約定,以經雙方協調合意之契約簽訂內容為主。
6.入選、得獎作品原件於親送時,若無完整包裹裝箱,將不予收件。
7.如作品中有非本人親自製作之零配件,請於初選作品說明及照片【附件 3】附註說明。
8.本獎項獎金由各獲獎人自行依中華民國相關稅法辦理納稅。
9.保險:
(1)進入決選之參賽作品,自作品收件起至退件截止日,主辦單位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藝術品綜合保險,保險範圍包含民眾意外損壞展覽品、竊盜、地震及颱風等自然災害;然遇展品自然耗損、腐蝕、變質、固有瑕疵、銹垢、氧化、蟲咬、航空或核能等其他危險性之物品導致展品損壞,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2)各類作品經決審獲入選以上獎項者,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截止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10.參賽者如為 2(含)人以上,應全權授權其中一人為代表人,以代表人填寫各項報名資料,主辦單位聯繫通知及獎金發放,均以此代表人為代收者,其著作成員間之權益等事項,由成員間自行協議。參賽者各成員間就其相關權益所衍議,概由參賽者自行解決,而與財團法人新竹縣文化基金會及執行單位無涉。
11.相關訊息皆公告於活動網站,通知訊息以電子郵件為主,請確認電子郵件地址正確,並隨時留意官方網站消息。
12.主辦單位得視情況需要,變更報名、收領件、展覽等各項日期及地點,相關訊息將公告於官網,不另通知,本徵件辦法未盡事宜,財團法人新竹縣文化基金會及承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告之。
13.參賽者參加報名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辦法含報名表所有規範,如有不符本辦法規定,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其資格、獎金以及辦理遞補等。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新竹縣文化基金會
協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蔚龍藝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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