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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相處] 守護婚姻是女人的職責?別為不值得的感情委屈了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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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人徐志摩的感情經歷,這麼多年來一直被後人津津樂道。為什麼呢?

我覺得主要是因為與他有過情感糾葛的三個女人不但聲名在外,而且性格迥異,對待感情的態度也截然不同,所以三段感情的走向也完全不同。她們每個人都是一種類型的代表,都能帶給後人啟發。

三個女人中,張幼儀是徐志摩的原配妻子,他們的婚姻持續了七年。她出身於書香門第,接受過良好的教育,卻始終不得徐志摩的歡心。她與徐志摩的婚姻,用男方的話來說就是「媒妁之命,受之於父母」。

第一次見到張幼儀的照片,徐志摩便不屑地說:「鄉下土包子!」婚後,徐志摩對她仍舊是這種滿不在乎的態度。用張幼儀自己的話說:「除了履行最基本的婚姻義務之外,對我不理不睬。就連履行婚姻義務這種事,他也只是遵從父母抱孫子的願望罷了。」

在兩人生下長子後,迫於家庭壓力,在國外留學的徐志摩把張幼儀接到了國外。剛剛與丈夫團聚的張幼儀沒有想到,此時的徐志摩正在瘋狂追求林徽因,並且很快就向她提出離婚,而當時的張幼儀已有兩個月的身孕。徐志摩得知後,不但不為所動,還指示她「把孩子打掉」。張幼儀擔心打胎會有危險,徐志摩竟說:「還有人因為坐火車死掉的呢,難道妳看到人家不坐火車了嗎?」

張幼儀不答應打掉孩子,也不同意馬上離婚,徐志摩竟然一走了之,把她一個人撇在沙士頓。次子出生後,張幼儀不得不與徐志摩在柏林簽字離婚,簽好離婚協議後,徐志摩跟著她去醫院看望了小兒子,「把臉貼在窗玻璃上,看得神魂顛倒」,但是他始終沒問張幼儀準備怎麼養孩子。

在與徐志摩一起生活的時候,張幼儀怕離婚,怕受到丈夫的嫌棄,無論是出於家族的壓力還是自身的願望,她都想竭力守住自己的婚姻。事實上,她也確實為這件事努力了一輩子——即使在她失去徐夫人的身分之後。

被拋棄後,她仍然在為徐志摩付出感情。回國後,張幼儀認徐志摩父母作乾爹乾娘,照樣服侍前夫的雙親,前婆婆在她那裡「各事都舒服,比在家裡還好些」,並且用心撫育她和徐志摩的兒子。臺灣版的《徐志摩全集》也是在她的策劃下出版的,為的是讓後人知道徐志摩的著作。到最後,徐志摩搭飛機不幸遇難,連後事都是她一手料理的。

當時,徐志摩愛過的另外兩個女人,一個託人到現場撿了一塊飛機殘骸掛在床頭作紀念,另一個則閉門不出,拒絕接受事實。

張幼儀送走前夫最後一程,在以後的日子裡,還不斷接濟他的遺孀陸小曼。

可以說,張幼儀為她的婚姻,為這個男人守護了一輩子。離婚以後,她仍活在自己製造的隱形婚姻裡。她又得到了什麼呢?

縱然徐志摩非常感激她,但終生不曾承認過愛她。這並不是說誰不愛誰就是錯的,而是遇到不愛你的人,就算你做得再多,也於事無補。不愛就是不愛,又能怎麼辦呢?

張幼儀明明白白地知道徐志摩不愛她,那麼她對他的感情到底如何呢?有人問她愛不愛徐志摩,她是這樣自述的:「你總是問我,我愛不愛徐志摩。你曉得,我沒辦法回答這個問題。我對這問題很迷惑,因為每個人總是告訴我,我為徐志摩做了這麼多事,我一定是愛他的。可是,我沒辦法說什麼叫愛,我這輩子從沒跟什麼人說過『我愛你』。如果照顧徐志摩和他家人叫作愛的話,那我大概愛他吧。在他一生當中遇到的幾個女人裡面,說不定我最愛他。」

作為一個妻子,她大概可以被冠以「賢慧」之名,但身為一個女人,這可能是一種糊塗的感情觀。

後來張幼儀為自己打了一個生動的比喻:「我是秋天的一把扇子,只用來驅趕吸血的蚊子。當蚊子咬傷月亮的時候,主人將扇子撕碎了。」

如果說張幼儀的婚姻悲劇是受時代的束縛,像很多舊時女子那樣一旦嫁人,便一生都不得不依附於這個男人和家庭,那就錯了。事實證明,張幼儀做得到獨立、自強。離婚後她進入裴斯塔洛齊學院學習,專攻幼兒教育;回國後她開辦雲裳公司,主政上海女子商業儲蓄銀行,成為令人矚目的新女性。這一樁樁一件件,你能說她是完全依附於男人而活的女人嗎?

但是,她還是為了一種自己都認不清楚的感情付出了幾乎整整一生,直到30年後才再次結婚。

這樣的一個女人有令人尊敬的地方,同樣也有讓人不理解的地方。男人、女人都可以享受選擇的權力,同時也保持著被選擇的姿態。女人在眾人面前流下淚水,別人會給予她多少真實的同情呢? 選擇是雙向的,你完全可以走啊。你不走,那就說明是你自願的,怪不得別人。

如果人生可以重來,給張幼儀一個重新選擇的機會,你覺得她會怎樣做呢?回顧張幼儀的一生,她在事業上無疑是非常成功的,或許她唯一需要改變的,就是早點走出舊的情傷,享受新的感情。

用盡一生的精力去守護已經易主的土地,不如及時調轉馬頭,重新開疆拓土,尋找自己的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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