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祝福,一個心意 讓人心裡暖暖的
眼眶熱熱的,最好的禮物帶來最深的感動
曾經收過什麼最感動的禮物?
又曾經送過什麼感動別人的禮物?
現在就來和大家一起分享!
募集時程
99/1/1~99/1/31
募集形式
以文字為必要素材,可搭配攝影及圖畫之創作,每人可重複投遞不同稿件
‧圖畫(檔案大小限200k以下,檔案格式為 *.jpg 或 *.gif 格式)
‧照片(檔案大小限200k以下,檔案格式為 *.jpg 或 *.gif 格式)
‧文字(200 字左右為宜)
募集拿好康
選出五名作品,提供誠品禮券 2,000元。
注意事項
1. 參加本活動者,請務必確認會員資料之正確性,以方便活動小組連絡中獎事宜。
2. 投稿作品必須為”原創”作品,且未曾出版或在任何報章雜誌,發現抄襲、冒用他人作品應徵者,主辦單位有權除取消其參加資格。
3. 參加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請與主辦單位一同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勿上傳有侵權之嫌的圖檔,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並請勿張貼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之內容,同一作品也請勿重覆投稿,如發現以上情節之投稿,本網站管理者有權直接刪除該文章,不另行通知。若有第三人對作品之適法性(如著作權肖像權)提出異議,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品或贈品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ㄧ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4. 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品牌行銷用途,得獎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
5. 參加者同意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於得獎確立後即視同全部轉讓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可保有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備註:得獎獎金等同著作财產權轉讓之報酬,得奨者應與主辦單位另簽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6. 統一企業有權將得獎作品製作成任何形式之出版品(包含但不限於書籍等)並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
7. 未得獎作品之創作,主辦單位僅保有非營利性之事件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未來若有直接而完整採用之必要,主辦單位將另行個別與創作人協商基本稿費以取得所需權利。
8.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贈品所得總額超過NT$20,000,需另繳納10%稅額。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9. 主辦單位僅會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電話三種方式通知中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公告後二週內若未確認得獎資格,視同放棄。
眼眶熱熱的,最好的禮物帶來最深的感動
曾經收過什麼最感動的禮物?
又曾經送過什麼感動別人的禮物?
現在就來和大家一起分享!
募集時程
99/1/1~99/1/31
募集形式
以文字為必要素材,可搭配攝影及圖畫之創作,每人可重複投遞不同稿件
‧圖畫(檔案大小限200k以下,檔案格式為 *.jpg 或 *.gif 格式)
‧照片(檔案大小限200k以下,檔案格式為 *.jpg 或 *.gif 格式)
‧文字(200 字左右為宜)
募集拿好康
選出五名作品,提供誠品禮券 2,000元。
注意事項
1. 參加本活動者,請務必確認會員資料之正確性,以方便活動小組連絡中獎事宜。
2. 投稿作品必須為”原創”作品,且未曾出版或在任何報章雜誌,發現抄襲、冒用他人作品應徵者,主辦單位有權除取消其參加資格。
3. 參加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請與主辦單位一同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勿上傳有侵權之嫌的圖檔,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並請勿張貼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之內容,同一作品也請勿重覆投稿,如發現以上情節之投稿,本網站管理者有權直接刪除該文章,不另行通知。若有第三人對作品之適法性(如著作權肖像權)提出異議,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品或贈品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ㄧ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4. 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品牌行銷用途,得獎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
5. 參加者同意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於得獎確立後即視同全部轉讓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可保有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備註:得獎獎金等同著作财產權轉讓之報酬,得奨者應與主辦單位另簽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6. 統一企業有權將得獎作品製作成任何形式之出版品(包含但不限於書籍等)並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
7. 未得獎作品之創作,主辦單位僅保有非營利性之事件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未來若有直接而完整採用之必要,主辦單位將另行個別與創作人協商基本稿費以取得所需權利。
8.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贈品所得總額超過NT$20,000,需另繳納10%稅額。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9. 主辦單位僅會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電話三種方式通知中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公告後二週內若未確認得獎資格,視同放棄。
留言版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