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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台中縣創意影像紀錄片徵選活動-封面
  • 活動時間

    開始於2010-01-08~201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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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8~2010-04-10跨日 00:00:00~23:59:00 場地請詳見活動資訊

詳細介紹Intro

壹、活動說明:
台中縣境內風景優美,山線、海線、屯區風情萬種,天然資源豐富且各擁有其景觀和人文特色,為找尋並呈現獨特的地方風情及人文風貌,特舉辦本活動廣邀對影像創作有興趣者參加,拍攝內容以台中縣特色背景為基礎,並融入幸福、感動、有趣的故事、將獨具個人的創意風格,錄製成影像作品,以評審徵選機制選出優良作品,並將所有得獎影片剪輯製作成帶狀節目,提供本縣公用頻道等相關媒體管道播出,讓台中縣的人文風情之美永恆留存。

貳、活動名稱:拍‧無限 2010臺中縣創意影像紀錄片徵選活動

參、主辦單位:台中縣政府

肆、承辦單位:蓁果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伍、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2010年4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均不予受理報名。應備文件(註)不全者,活動小組將主動通知補件,並限於2010年4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完成補件,限期內未補齊相關資料者,即喪失評選資格,不得有異議。

陸、報名辦法:
一、報名條件:以個人創作報名為原則,團體報名最多5名(含)參加,參與成員不得重複報名,否則取消徵選資格,徵選者必須為該影片創作者。
二、工作職掌:團體創作者請於報名表中詳載列舉參與者之工作職掌及負責內容。
三、作品規定:
片長:6至8分鐘以內,並配上中文字幕。
作品主題:以臺中縣境內具有活力、希望、生命力之人、事、物為主。
製作方式:以攝影機拍攝製成之紀錄片。(器材不拘)
作品出品年限:限於2009年7月1日(含)以後完成之作品。
徵選作品內容嚴禁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或文字。
作品內容若使用他人著作、影像、音樂等,請附上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影本一份,若徵選作品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應由徵選者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徵選作品不得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但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之作品則可參與徵選。
徵選者可於官網下載已取得音樂重製權的音樂共10首,供徵選者使用,若使用其他音樂者請提供音樂重製權授權書。
四、徵選影片格式:符合NTSC系統之DVD影音光碟一式6份,AVI格式1份。
五、幕後花絮介紹:提供AVI格式,3至5分鐘幕後工作花絮,內容呈現不拘,成員介紹、幕後花絮或是心得感言皆可。
六、寄件資料:填妥活動報名表、相關活動文件、授權書等證明及徵選作品於指定截止日期2010年04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以A4紙袋裝妥寄至40399台中郵局第65-760號信箱 「拍‧無限 2010臺中縣創意影像紀錄片徵選活動」 活動小組 收。
七、活動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請自行於活動官網Http://www.tcdv.com.tw/下載。
八、主辦單位擁有對徵選作品審查之權利。
九、注意事項
得獎作品如發現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展出或參加任何比賽得名者,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項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獎金及獎項。
對於得獎作品或得獎者之資格有疑義者,應於名單公布後十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臺中縣政府新聞處提出疑義,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一律採郵寄掛號,郵資請自付。
徵選作品請徵選者自行備份,如需退還,請隨報名資料附上備足郵資之回郵信封,如無上述資料概不退還。(退還作品不提供損傷保證)
資料與附件不齊者,經承辦單位通知後,無法於2010年04月16日報名期限前(以郵戳為憑)完成補件作業,即喪失徵選資格。
經採用主辦單位提供之音樂,僅限本活動再製使用,無論得獎與否,不得有公開散布、出版、參與其他比賽、網路播送等侵權行為。
徵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徵選作品如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十、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屬主辦單位臺中縣政府所有。主辦單位可以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權利,得獎者必須配合主辦單位相關宣導活動,不另給酬。
十一、若有活動相關疑義請電洽04-2314-1630 拍‧無限 2010臺中縣創意影像紀錄片徵選活動小組。
十二、活動徵選辦法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權益,主辦單位得有解釋修改之權利。

柒、評選方式:
一、評審資格:各獎項之評審工作,由臺中縣政府委託具公信力之學者、專家及業界相關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事宜。
二、評審方式及評選標準:由評審委員會訂定,並經臺中縣政府同意後施行。
三、評選標準:主題切合度30%、內容20%、創意30%、拍攝技巧20%
四、評選日期:2010年04月19日(ㄧ)~2010年04月29日(四)

捌、獎勵名額及方式:
本案於頒獎活動1周前透過官網及縣府網站公布得獎者名單,並通知得獎代表參與頒獎典禮,得獎名次於頒獎典禮現場公佈,未到頒獎典禮者則由代領人領取獎項獎金與獎座,並依法扣除得獎稅額。
獎項名額如下所示:
獎項 名額 獎勵金 獎項獎座/牌
金牌獎 1名 15萬元 獎座乙座
銀牌獎 1名 12萬元 獎座乙座
銅牌獎 1名 10萬元 獎座乙座
優選獎 5名 6萬元 獎牌乙面
佳作獎 8名 1萬元 獎牌乙面
得獎者均獲獎座/牌乙面。
五、徵選獎金由承辦單位統一發放,並依法扣除得獎所得稅額,獎項金額超過13,333元(含)以上,依所得稅法規定,本國人士扣除15%所得稅,外籍人士扣除20%所得稅。

玖、徵選作品送件地點:
收件地址:40399台中郵局第65-760號信箱
收件者:「拍‧無限 2010臺中縣創意影像紀錄片徵選活動」 活動小組收

拾、徵選參賽以團體報名者,須於報名時提供授權代表人同意書。

拾壹、得獎公布:
得獎名單於頒獎典禮(暫訂於2010年5月中旬)中揭曉 並於活動後公布在活動官網及臺中縣政府網站。

拾貳、附件:活動報名表及徵選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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