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計畫
本計畫為藝術創作交換計畫,採公開招募方式,提供藝術家及團隊申請,獲選本計畫駐館藝術家或團隊,可獲與本館共同合作,以免費或優惠方案進駐本 館,由本館提供場地、行政、宣傳等資源,使藝術家或團隊於駐館期間享有行政、排練、創作、教育推廣等各項需求。
駐館義務
駐館藝術團隊可於駐館期間,免費使用本館指定教室場地,進行行政、彩排、創作、研究等活動,如需惟得視使用需求而定,提供所需空間及必要之行政庶務、行銷宣傳等資源。
駐館藝術團隊須於駐館期間(或當年度內)配合館所舉辦作品進度成果呈現,或以教育推廣為目的等相關活動,發表舉辦每個月至少1場推廣型講座或工作坊,其中推廣型活動須為免費參與,駐館期間超過3個月以上團隊須詳細說明發表內容,如遇對外售票、額外課程收費等相關活動,可由雙方另案討論。
申請對象與資格
凡創作媒材以藝術為範疇,包含(但不限於)文學藝術(包括詩歌、戲劇、小說等等)、視覺藝術(繪畫、素描、雕塑等)、圖文設計、造型藝術(如雕塑、造型),裝飾藝術(如馬賽克、室內設計等),表演藝術(戲劇、舞蹈、廣告、音樂等),影音多媒體、創意設計、美感教育、生活美學等相關團隊(含個人),年齡須年滿18歲(含)以上,性別、國籍不拘,創作內涵須有助於藝術介入環境、社區、居民為主要訴求。
進駐時間與空間
進駐時間-本年度於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開放進駐。駐館時間可依申請單位需求自行規劃(最短為3週,最長3個月),並得視運用需求申請展延。
駐館空間-本館舞蹈教室、音樂能量房、基礎練功房,提供藝術家、藝文團體及藝文產業工作者進行藝術創作、會議空間,配合本館開閉館時間運用本館同意提供使用之空間,請詳閱本館場地管理辦法。
申請方式
於活動頁面下載申請表 https://pas36.tw/story/173-123.html
申請應備文件:基本資料申請表、藝術計畫申請書、團體立案或登記證明影本,個人請檢附身分證影本。
以mail方式寄至chi@pas36.tw,標題請寫「2021青春藝駐共享計畫-姓名」,或於本館公告受理收件期間內,檢具申請文件一份郵寄或親送本館申請。以郵寄方式送達者。
若有其他疑問,歡迎致電詢問 02-29393088 #100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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