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愛心救業卡請領資格及請領方式(符合下列三項資格者)
▇ 設籍高雄市者。(請領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
▇ 符合失業給付申請資格並至就業服務站完成失業給付初次認定者。
▇ 「初次給付認定收執聯」之認定日期為98/3/2(含)以後。
二、愛心救業卡請領期間
請領期間自98/3/2起~98/5/31止,符合請領資格者每人限請領一張愛心救業卡。
三、愛心救業卡請領地點
▇ 依申請失業認定地點區分為
* 於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所屬就業服務站(前鎮、三民、左營、楠梓、中區)完成失業給付初次認定者。
※ 直接持「初次給付認定收執聯」請領愛心救業卡
* 設籍高雄市者,若於非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所屬就業服務站完成失業給付初次認定者。
※ 請持「初次給付認定收執聯」至任一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所屬之就業服務站請領愛心救業卡。
▇ 設籍高雄市者。(請領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
▇ 符合失業給付申請資格並至就業服務站完成失業給付初次認定者。
▇ 「初次給付認定收執聯」之認定日期為98/3/2(含)以後。
二、愛心救業卡請領期間
請領期間自98/3/2起~98/5/31止,符合請領資格者每人限請領一張愛心救業卡。
三、愛心救業卡請領地點
▇ 依申請失業認定地點區分為
* 於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所屬就業服務站(前鎮、三民、左營、楠梓、中區)完成失業給付初次認定者。
※ 直接持「初次給付認定收執聯」請領愛心救業卡
* 設籍高雄市者,若於非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所屬就業服務站完成失業給付初次認定者。
※ 請持「初次給付認定收執聯」至任一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所屬之就業服務站請領愛心救業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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