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州農藝.鏡下之美」攝影比賽徵件活動辦法
- 活動名稱:「溪州農藝.鏡下之美」攝影比賽徵件
- 活動時間:106年2月1日起至106年3月5日截止
- 得獎公布時間:106年3月15日
- 主辦單位:朝陽科技大學傳播藝術系
- 協辦單位:彰化縣莿仔埤圳產業文化協會
6. 活動說明:
(1) 拍攝主題:以溪州農作物為主題,透過照片表達溪州農作物的美。照片需附上簡介。
(2) 一律採用個人網路投稿方式,團體不適用。
(3) 交件規格:
參賽作品電子檔:單張3000x3600 pixels或10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檔或JPEG。
拍攝工具(方式)不限。
(4) 參賽作品不允許後期加工(照片檔案名稱請註明:作品名稱_作者姓名)。
(5) 電郵寄件中需含參賽作品及種植者合照、報名表、著作權聲明書之電子檔。
(6) 除附件三,其餘附件一、二皆須參賽者自行列印填寫後掃描(或是拍照)附上電子檔即可。
7.參賽方式:
在106年3月5日前將作品、種植者合照連同報名表之電子檔寄至活動信箱
hsichou106@gmail.com。
( 參賽者報名表附件下載: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9Iu0lqrUEmdbkpVVHUzZzF1S2c/view )
8.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 評分內容 | 評分比重 |
構圖與美感 | 作品構圖與美感意境 | 50% |
攝影品質 | 作品攝影品質 | 20% |
照片說明 | 敘述能力與技巧 | 30% |
※ 將由協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進行評選
9.獎項規劃:
第一名:新臺幣5千元,精美禮盒一盒
第二名:新臺幣3千元,精美禮盒一盒
第三名:新臺幣1千元,精美禮盒一盒
10.注意事項:
(1) 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 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 格、移除其上傳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狀,參賽者、得 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2) 參賽影片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像,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 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 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 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或獎品。
(3)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2萬元者,得獎者需負擔10%之稅金,且金額超過新 台幣1000元(含)者,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
(4) 得獎人須同意照片作品授權彰化縣莿仔埤圳產業文化協會無限次使用。
(5) 主辦單位對本活動之、得獎時間、得獎公佈有修改權利,且修改後不另行個別通知,以網 路公布為主,且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
(6)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 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保留對活動的最終解釋權、追回獎項、獎金和獎品的權 利。
11.聯絡方式:
聯絡人:沈小姐 0923-292028
聯絡信箱:hsichou106@gmail.com
聯絡網站:我愛溪州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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