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6年度台北市南海扶輪水墨獎比賽
參賽資格:
(一)中華民國各大專院校書畫藝術或美術系同學(美術相關科系),該學年度第一學期品學兼優、學業總平均及術科成績皆達70分以上者,且經由指導老師具函推薦,系主任核可後,自行以e-mail上傳報名相關資料,郵寄概不受理。
(二)參加者須未於近兩次連續獲得本比賽首獎者,並以本人未曾參加任何公開舉辦之美展作品為限,且不得抄襲他人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
﹙三﹚每一院校最多以5名為限。
參賽方法:
(一)初審︰
1.填寫報名表乙份,由推薦老師暨系主任簽章(表一、表二共兩張)。
(請注意:推薦老師暨系主任簽章親簽完畢後,掃瞄檔及原電子檔一起寄出)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貼於表二)。
3.媒材與規格:
作品媒材以水墨類為限(不含膠彩及書法),單件作品裝裱完成尺寸長以不超過220cm、寬以不超過110 cm為限。參考作品無尺寸規定,但需詳加標明。每件作品需由作者簽名與鈐印,否則喪失比賽資格。
4.初審須交三件參賽作品及二件參考作品全圖之電子檔案(jpg檔,3MB以內,說明文字檔),每件參賽作品可附局部圖檔兩張,參考作品請勿附局部圖檔。
5.參賽作品中之一,請以『熱情台灣』為主題下筆。如未能配合本項,其餘參賽作品及參考作品視同放棄參選。
6.檔案名稱格式如下:作品序號-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創作年代-尺寸。
7.初審所有文件掃瞄後與圖檔,皆以電子檔方式寄至以下2處eMail Add,並請與中華民國畫學會金立言先生確認收件。
秘書長金立言先生 0933-143-279 /jly168999@yahoo.com.tw
南海扶輪社 southsea@ms23.hinet.net
8.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3月11日截止,一律使用eMail報名。
9.初審送件之報名表及作品電子檔案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二)複審︰
1.請自三件初審參賽作品中擇其二件原作參加複審,其中一件須配合本屆主題;如非選自初審參賽作品將取消其複審資格。
2.作品規格詳如〝初審3﹙媒材與規格﹚〞中之規定。
3.檢附複審相關表格,同作品寄送至收件指定地點,收件地點與日期將註明於複審通知單。
甄選日期:
初審日期:105年3月27日
複審日期:105年4月10日
評審:
(一)評審方式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評審人員由中華民國畫學會邀請各大專院校美術相關科系教授或藝術家擔任,但單一院校不得超過1位為限。
(二)初審比賽結果於評審後,畫學會金秘書長將於一週內以網路Email個別通知,並請通過初審之同學於指定日期將二張初審作品(原作)親送或以包裹郵寄至指定地點。 並完整填寫(表三),以電子檔方式於指定日期一併eMail至southsea@ms23.hinet.net 台北市南海扶輪社。
獎勵方式及名額:
首獎一名 獎學金30,000元、獎狀乙紙
貳獎一名 獎學金20,000元、獎狀乙紙
參獎一名 獎學金10,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四名 獎學金各5,000元、獎狀乙紙
甄選結果:
複審甄選結果於評審後,畫學會秘書長將於一週內以網路Email個別通知,請得獎者於指定日期赴南海扶輪社授獎並做創作意境報告或於105年5月14日(六)本社授證週年慶隆重頒獎授證週年慶時陳列展覽並公開頒獎。
聯絡人:
中華民國畫學會秘書長金立言先生 0933-143-279/ jly168999@yahoo.com.tw
附註:jly為英文小寫168999為數字
凡送件參加者於報名表上簽名蓋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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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獎金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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