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平小英雄】Q版人物形象圖案設計大賽
辦理單位
1、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2、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3、承辦單位:耘釀事業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1、 不限國籍,凡對本活動有興趣設計創作之廣告、公關、行銷、廣告、設計等相關行業之個人、團隊、公司,皆可參與本徵稿活動。(以團體組隊參加者,每組以三人為限,報名時需填寫一人為團體代表人,以利發送通知及發放獎金。
2、 參加者為未滿18歲者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下載並填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後掃描上傳(附件1)。
3、 本活動相關所屬工作人員不得參加。
4、 參賽作品需緊扣路平十大要領的內容,以各種圖案、同一人物主角來呈現,每位参賽僅能設計一位人物作品參賽。
徵件主題說明
1、 設計作品創作理念發想,設計乙款臺中市政府路平專案之「路平小英雄」吉祥物或Q版人物形象圖案。
2、 路平小英雄Q版人物形象圖案:刻苦耐勞、任務導向、環境危險、溫柔且穩重、極具親和力、熟悉臺中市各大小鄉鎮、道路、機動性強,需彰顯其活力,作品呈現不限性別及樣式。
3、 設計緊扣路平十大要領的施作方式進行設計,如下
活動時間
1、 徵件時間: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3月1日
2、 初審會議:105年3月
3、 決審會議:105年3月
4、 公佈得獎時間:105年5月中後
5、 (公佈於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網頁及臉書平台上
http://www.construction.taichung.gov.tw/並另函通知得獎者領獎)
6、 頒獎時間:擇日辦理,依局長或市長時間為主〈於主辦單位網站公告,並將各別通知得獎者〉
徵稿方式
1. 比賽繳交資料:請於報名截止前送交下列文件,完成報名。
(1) 作品圖稿:【路平小英雄】Q版人物形象圖案設計設計稿(彩色)及尺寸及規格與創作理念說明請列印於 A3 規格(42×29.7cm)白色紙張,圖幅長寬勿小於 15×15cm,並將圖稿以 4 開(54×39 ㎝)黑色紙板裱褙,每張圖稿僅限做一組設計表現。示意圖如下:
報名投稿裱版示意圖
黑色為四開黑色背板,材質盡量以厚硬為主,建議以黑色硬卡紙。
(2) 報名表(如附件一):請逕自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作品需說明設計創作理念與特色,請依報名表格式填寫,以300字為限
(3) 作品光碟ㄧ張(含設計比賽之報名表、設計創作說明之Word檔案、解析度300dpi之原始檔AI檔/PSD檔及JPEG格式圖檔,如作品不符合競賽辦法內容者,主辦單位將不予收件。
(4)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活動聲明書:於本簡章後之附件二、三,請列印簽名蓋章。
(5) 採掛號郵寄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不受理現場送件。掛號郵寄至:40701臺中市西屯區四川路102號1樓(耘釀事業有限公司)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臺中市路平小英雄設計大賽徵稿」,於105年3月1日截稿。逾期或報名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6) 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所有參賽作品及報名表等相關資料,均不予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7) 人氣獎報名方式:請先上建設局官方臉書,並且下方相關資訊傳給小編,協助您上傳資料。相關資訊:設計稿圖片、Q版人物形象圖案名稱、創作理念。
評選辦法與頒獎
1.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依據公平、公正原則產生初選入圍及決選優勝名單;評選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
2. 評審標準:
甲、主題符合40%
乙、創意巧思30%
丙、設計美感20%
丁、色彩表現10%
3. 得獎名單將於評審後公告於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網站及臉書平台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並專函通知。
4. 頒獎日期公告於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網站及臉書平台。
獎勵辦法
1. 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 壹萬元整、獎狀壹紙。
2. 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 伍仟元整、獎狀壹張。
3. 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 參仟元整、獎狀壹張。
4. 人氣獎:5名。獎金新台幣 壹仟元整、獎狀壹紙。
人氣獎評選辦法:
參賽者將設計稿傳照片送至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臉書粉絲團,並按照格式傳送給小編,由粉絲團發佈貼文,作品按讚與分享最多者,即為人氣獎首獎,。(人氣獎成績計算方式為分享次數+按讚數=總積分)。
傳送格式如下:(請附加參賽圖片)
【Q版人物形象圖案名稱】、【創作理念】。
注意事項
1. 以團體名義參賽者,由報名表中指定之代表人全權處理與主辦單位及本比賽相關之一切事宜。
2. 第一名將成為台中市政府建設局路平專案代表人物圖像,參賽作品恕不退還,得獎作品臺中市政府保有修改權,並有權可開發相關之商品,得獎者不得異議,不得要求收取任何授權費用。
3. 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仿冒、重製,且需為本人之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不符規定者將取消其資格。參賽作品須符合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切勿一稿多投,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獎品及獎金。
4. 得獎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之侵害,經由法院判決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除追回原發之獎狀、獎品、獎金外,並需請參賽者自行負法律規定之相關責任,並負擔損失。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包括獎狀、獎品、獎金)將予以追回。
5.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讓與臺中市政府。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臺中市政府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臺中市政府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網頁製作、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有重製作為本府包括但不限於銷售、販賣及再授權各項營利或非營利目的之使用用途、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不另通知亦不再致酬。臺中市政府可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6. 得獎者依稅捐稽徵法之相關規定列報所得需代扣5%稅額;金額未超過二萬元者不需預先扣繳,但會在年終時收到承辦單位寄發之所得扣繳憑單,並憑以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獎金應付之稅款,由得獎者自行負擔。
7. 領獎時得獎者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委託領獎時需簽署代理同意書,代理人應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提供者,除資格取消外,獎項亦不再遞補。
8.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本比賽之獎項,評審委員會可視徵件作品水準,決議以從缺方式辦理。
9. 凡報名參賽者,視同完全同意本活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改,並於網站公告周知。
▲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更改與異動之權利,活動內容依主辦單位更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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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獎金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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