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臺中市智慧節電計畫APP及影片創意節電競賽
競賽對象
廣邀各路英雄好漢共襄盛舉。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
承辦單位:亞洲大學
指導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競賽辦法:
一、 活動說明
本項競賽活動希冀由本市民眾及學生組隊進行創意節電競賽,讓民眾親身參與本市節電計畫,進而提昇民眾節電知識並應用至日常生活中;希望透過此次活動,將節電宣導與學界資源結合,達到最大綜合效果。
本競賽共分兩類型:
(一) 節電APP競賽;
(二) 節電多媒體影片競賽。
二、 競賽主題
節電APP競賽及節電多媒體影片設計主題需含括以下的主題:
(一) 電器用電量的計算器。例如:家裡各種燈具的耗電量。
(二) 電器節能措施的成效。例如:換用LED燈具所節省的電量。
(三) 各種節能政策的宣導。例如:冷氣調高1度C的效果宣傳。
(四) 其他節電省能創意。
三、 報名方式及準備文件:
(一) 以郵戳為憑或親送:
1. 下載報名表,並附上報名準備資料
2. 郵寄或親送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臺中市政府惠中樓九樓低碳城市推動辦公室收
(二) 報名資料準備:一份報名表附一份文件
1. 參賽報名表紙本一份
2. 參賽影片/APP作品光碟一份
3. 創意構想書紙本一份
(三) 報名注意事項:
1. 團體報名以3人為上限,一組至多可投稿兩件作品,報名以作品為主,一件作品即有一組參賽編號。
2. 若投稿兩件作品,請填寫二份報名表。
競賽辦理時程
(一) 競賽報名收件:即日起至105年2月19日(五)截止收件,
以郵戳為憑。
(二) 比賽結果公佈:於105年3月7日(一)上午10時公佈於「臺中智慧節電」FB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臺中智慧節電-534218010006755/?fref=ts)。
評審作業
(一) 評審委員會:由主辦單位邀請產學界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
(二) 評審方式:由評審委員會進行公開評審。
(三) 決賽評分項目:
以節能效益、創意設計、說明文件等為評分標準。
項目 | 權重 |
節能宣導效益 | 40% |
創意設計 | 40% |
說明文件 | 20% |
競賽獎勵
節電APP組:
第一名 | 一名 | 高級智慧型手機一台(市價19,000元)註1 |
第二名 | 一名 | 高級智慧型手機一台(市值15,000元)註1 |
第三名 | 一名 | 高級智慧型手機一台(市值12,000元)註1 |
優勝 | 五名 | 高級變速腳踏車一台(市值8,000元)註1 |
佳作 | 五名 | 高級平板電腦一台(市值6,000元)註1 |
節電多媒體影片組:
第一名 | 一名 | 高級智慧型手機一台(市價19,000元)註1 |
第二名 | 一名 | 高級智慧型手機一台(市值15,000元)註1 |
第三名 | 一名 | 高級智慧型手機一台(市值12,000元)註1 |
優勝 | 五名 | 高級變速腳踏車一台(市值8,000元)註1 |
佳作 | 五名 | 高級平板電腦一台(市值6,000元)註1 |
(註1:可以使用等值獎品取代)
參賽者注意項目
(一) 參賽資料如有不實,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競賽資格;參賽團隊成員如有變更,參賽者應主動送交書面資料,並報經承辦單位同意;本競賽期間,成員變動以1次為限。
(二) 參賽資料不予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底。
(三) 智慧財產權部分:
1. 所有參賽者仍保有著作財產權即不可更動之著作人格權,但獲獎作品需授權主辦單位行使宣傳加以剪輯、重製,於任何形式之媒體或以其他非商業營利(例: 非販賣或出售或出租參賽之影片)之前提下合法使用以進行宣傳推廣,並擁有無償播映、拷貝、任何型式傳播之永久使用權,且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2.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使用推廣時保留修改之權利。
3. 參賽者進行本競賽之相關創作時,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相關法令,不得損及主辦單位之權益。
4. 參賽作品如有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形等,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如已獲獎,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及獎金。
(四) 已參加過其他影音徵求競賽有得獎及發表過之作品,不得報名,如有不符合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
(五) 行政院經濟部及臺中市政府擁有參賽作品的使用權,但不影響未來參加其它比賽之權利。
(六)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七)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入選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八) 本活動指導單位、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均不得參與本活動,亦不得為影片製作之共同著作人。
▲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更改與異動之權利,活動內容依主辦單位更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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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獎金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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