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形象識別標誌徵圖比賽
主辦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參加對象:
全體同仁(含委外助理、替代役役男及志工)及本市國、高中及大專院校學生。
主題表達:
方式不拘,但可達到機關形象之推廣。
報名期間:
即日起至105年2月19日止。
作品規格:
規格及媒材均不拘(油墨、水彩、鉛筆、鋼筆及電腦繪圖等方式皆可)
收件:
(一)收件地點:80053高雄市新興區復興1路80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人事室
(二)聯絡電話:07-2358855轉216、217趙先生、吳先生
評審作業:
(一)成立評審委員會審議評選。
(二)評分標準:
1.總分100分,其中作品創意及切合主題各占50分。
2.分數70分以上始有佳作以上之獎項,並依分數高低擇優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數名,未達前述標準時,獎項得從缺。
- 錄取名額及獎項:
- 附則:
獎項 | 人數 | 獎品 |
第一名 | 1 | 便利商店禮券5,000元及獎狀 |
第二名 | 1 | 便利商店禮券4,000元及獎狀 |
第三名 | 1 | 便利商店禮券3,000元及獎狀 |
佳作 | 數名 | 便利商店禮券300元及獎狀 |
(一)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且不得抄襲、模仿、剽竊他人作品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
(二)得獎作品著作權歸本機關所有,本機關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三)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四)獲獎名單及獲獎作品將公布於機關網站。
(五)每一參賽者繳交1份作品。
須簽署「作品報名表」及「著作權轉讓承諾書」。▲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更改與異動之權利,活動內容依主辦單位更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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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獎金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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