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桃園客家桐花祭-桐花舞蹈大賽
- 活動目的 :
延續2013年的比賽盛況,擴大舉辦「2014桃園客家祭桐花舞蹈大賽」,除推廣桃園健康瘦瘦拳-當我們桐在一起外,也推展客家委員會之桐花創意歌曲,讓全體民眾發揮創意,跳出屬於自己之桐花舞蹈。 - 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桃園縣議會
- 主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
- 共同執行單位 : 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 報名時間 : 103年2月14日(星期五)至103年3月14日(星期五)截止。
- 報名方式 :
- 郵寄報名 : 詳填相關報名資料後,103年3月14日前以掛號郵寄寄送(以郵戳為憑)至1064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1號16樓,2014桃園桐花舞蹈大賽活動小組收。
- 傳真報名 : 詳填相關報名資料後傳真至02-2364-9191。
傳真後請來電確認02-2367-0873,如主辦單位未收到,請自行負責。 - 親送報名:詳填相關報名資料後,親送至
(一) 1064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1號16樓,或
(二) 325桃園縣龍潭鄉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30分至下午5時)。
- 教學時間:
本次比賽採先報名後教學,除本局規劃之3場舞蹈教學,另於完成報名後寄送桐花舞蹈大賽教學影片光碟1份供參;或可先於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影音多媒體區觀看下載。 - 比賽時間:
- (一)、 103年4月12、13日(六/日),各組初賽完公布入圍決賽者,並立即進行決賽,詳細賽程,待報名截止後公告。
- (二)、初賽:上午8點報到後,依排定通知順序上台表演,每隊4分鐘(不含上下台時間),唱名3次未出場之參賽者,視同棄權,遇缺則往前遞補,不等候、不插隊,各組比賽結束後立即公布入圍成績,入圍者依初賽排定順序先後上台。
- (三)、決賽:依初賽排定順序先後上台表演,每隊10分鐘(不含上下台時間),唱名3次未出場之參賽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並由下一順序隊伍向前遞補,決賽隊伍應於現場觀賞並等候,因其他參賽者缺席導致喪失比賽權自行負責。
- (四)、出場順序:
- 初賽:報名結束後,由主辦單位抽籤並公布出場順序。
- 決賽:依初賽排定先後順序做為各組決賽出場順序。
- 比賽地點:
桃園縣客家文化館演藝廳(桃園縣龍潭鄉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 比賽組別與人數
每隊人數
10至15人為原則
組別
兒童A組
就讀國小二年級以下(含幼兒園)之學生。
兒童B組
就讀國小三至六年級之學生。
高中及大專組
就讀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社區團體組
政府立案之社團、社區(舞蹈相關社團須報名超級組)。
超級組
政府立案之(職業或業餘具自信挑戰者)舞蹈相關社團。
【備註】
- 兒童A組至高中及大專組須以單一學校報名,且須檢附學校證明(如附件3)。
- 高中及大專組除須附學校證明外,另需檢附學生證影本(如附件2)
- 社區團體組與超級組須附政府立案證明影本及填寫附件4。
- 每人限報1組(不得跨組或重複報名)。
- 每組報名參賽隊數最多以20隊為原則。(依完成報名日期先後順序為準,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準)
- 比賽內容:
以本局編製之「當我們同(桐)在一起-桃園健康瘦瘦拳」、「桐花鄉」、「舞動桐花」、「麼个花」、「油桐花」、「火焰蟲報訊仔」、「油桐作客」、「憶花戀」等8首曲目為指定舞蹈曲目。
(一)、 初賽:以指定舞蹈擇其中1首參賽,每隊比賽時間以4分鐘(不含上下場時間)為限。
(二)、 決賽:以指定舞蹈擇其中2首參賽(其中1首可與初賽相同),每隊以上場10分鐘(不含上下場時間)為限,不關燈、降幕、換場。
以本局所編制的舞蹈作為比賽基準,進行改編、剪接,舞步改編程度不限,音樂剪接、改編部分以50%為上限。 - 初賽/決賽評分標準:
編舞(含創意)30%、舞蹈技巧純熟度及團隊默契表現30%、音樂剪接與舞蹈整體性25%、桐花整體造型15% 。以總分定名次。 - 獎勵辦法:
組別
獎金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兒童A組
新臺幣2萬元
新臺幣1萬5千元
新臺幣1萬元
新臺幣5千元
兒童B組
新臺幣2萬元
新臺幣1萬5千元
新臺幣1萬元
新臺幣5千元
高中及大專組
新臺幣5萬元
新臺幣3萬元
新臺幣2萬元
新臺幣1萬元
社區團體組
新臺幣5萬元
新臺幣3萬元
新臺幣2萬元
新臺幣1萬元
超級組
新臺幣6萬元
新臺幣5萬元
新臺幣3萬元
新臺幣1萬5千元
【備註】
- 各組前三名及佳作(第四名)每隊各頒獎座乙座及每人頒發獎狀乙紙。
- 各組入圍決賽隊數及佳作隊數,屆時得依參賽隊伍及比賽結果,經評審決議增減之。
- 報名且完成比賽之參賽隊伍,每隊頒發車馬費新臺幣壹仟元整(已獲第一、二、三名及佳作者除外)及每人各1份餐盒。
- 凡報名且完成比賽之選手,每人贈送桐花祭創意文宣品1份。(文宣品不限樣式,由主辦單位隨機發送)。
- 指導老師部分:
- 參賽者應於報名時填列1位實際指導老師姓名(不限學校正式教師),請勿僅掛名或賽後藉故更換情事。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改指導老師,報名表上未列指導老師者,亦不得補報。
- 各組獲佳作以上之參賽隊伍,針對其指導老師(限報名表有填列者)製發感謝狀。
- 頒獎:
(一)決賽比賽成績於當日公布,獎狀及獎盃於開幕式當日領取,獎金於開幕式後2週內以匯款或親領方式支付。
(二)舞蹈大賽得獎者須配合出席 「2014桃園客家桐花祭」開幕式活動之頒獎典禮,以領取獎項,各組第一名除需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外、並應依主辦單位指定之表演內容,於「2014桃園客家桐花祭」開幕式活動中表演(以上均不另致酬)。上述得獎者若無正當理由,不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或演出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及獎品。 - 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限未經發表或出版者,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妨害風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除取消入選資格、追回獎金外,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二) 參賽者若因報名手續不完整,且未能於主辦單位通知後2日內完成補正,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異議。報名相關資料,請自留底稿,主辦單位不予退件。
(三) 報名參賽之隊員,應事先確認自身健康狀況許可參與本活動,若因隱瞞致疾病發生之情事,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四) 凡報名參加本比賽者,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規則中各條款,並同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五)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含)之得獎者,需由執行單位代扣10%稅金,臺灣居住未滿183天之外僑人士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20%稅金。
(六) 最新活動消息請隨時注意活動官網之公告,並以官網公告為準,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七) 本次活動的過程本單位將全程錄影,而所有相關彩排及正式比賽的過程在參賽隊伍簽署「著作權同意書」(附件5)後,都將有可能被運用在往後本單位製作多媒體相關宣傳文宣的內容,參賽人員不得有議。
(八) 因受場地限制與比賽團隊安全,比賽期間不提供彩排及練習場所,參賽團體請依序就坐。
(九) 每一參賽團體在報到時都會領到領隊證、拍照證等各1張,比賽期間在比賽地點請務必戴上相關證卡,以共同維護賽場秩序,讓賽事順利進行,避免不必要的干擾;完成比賽後,請將相關證卡投入服務處的回收箱。
(十) 戴掛拍照證之專人,請依規定於指定拍照、錄影範圍內進行之。
(十一) 會場內為維持比賽程序之順暢,部分區域設有評審工作席、計時席、成績作業席…等管制
區,非經工作人員同意,請勿進入。
(十二) 本縣實施「強制垃圾分類」作業,請各參賽團體及個人,務必於活動期間確實配合將垃圾
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垃圾」、「有害垃圾」、「廚餘」…等類,也請自備水壺或水杯,以
落實環保教育。
(十三) 活動小組連絡電話:02-2367-0873。
(十四) 客語服務專線:0800-800-459。(十五) 主辦單位保留本比賽辦法修正、更改與刪除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以活動官網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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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去→2014桃園客家桐花祭-桐花唸謠大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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