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象:凡擁有花宅聚落老照片之民眾均歡迎踴躍提供。
▇ 審查:所送之老照片由本局聘請在地文史工作者及專家於98年7月10日前進行審查。
▇ 獎勵:經審查入選之老照片,毎張支給獎金新台幣500元整。
▇ 送件注意事項:
一、徵集之老照片須為原件(請送件人先行翻拍留存)。
二、送件人請填具「望安花宅聚落老照片徵集與同意授權書」(背面),連同老照片親自送達或寄達「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課」。
三、入選之老照片,所有人可決定致贈本局收藏或由本局翻拍後歸還;未入選之老照片由本局於審查後退回。
四、徵集入選之老照片,本局有攝影、重製、宣傳、刊登、展出、印刷、數位化與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運用於相關活動之權利,且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徵集之老照片如有涉及侵權行為,其侵權行為由提供者自負法律責任。
▇ 聯絡人: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課(馬公市中華路230號)蔡先生(06-9261141轉133)
▇ 審查:所送之老照片由本局聘請在地文史工作者及專家於98年7月10日前進行審查。
▇ 獎勵:經審查入選之老照片,毎張支給獎金新台幣500元整。
▇ 送件注意事項:
一、徵集之老照片須為原件(請送件人先行翻拍留存)。
二、送件人請填具「望安花宅聚落老照片徵集與同意授權書」(背面),連同老照片親自送達或寄達「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課」。
三、入選之老照片,所有人可決定致贈本局收藏或由本局翻拍後歸還;未入選之老照片由本局於審查後退回。
四、徵集入選之老照片,本局有攝影、重製、宣傳、刊登、展出、印刷、數位化與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運用於相關活動之權利,且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徵集之老照片如有涉及侵權行為,其侵權行為由提供者自負法律責任。
▇ 聯絡人: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課(馬公市中華路230號)蔡先生(06-9261141轉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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