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加對象: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
攝影主題:「2011臺灣燈會在苗栗」各燈區特色、人文活動等景觀與風情。
作品規格:
1傳統相機
2數位相機:
1)交件作品畫素需達800萬畫素以上,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2) 以jpg或tif檔案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
3參賽作品一律沖洗為8*12吋,最短邊不得低於6吋之彩色照片,不得留白邊。
4每件作品背面皆需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皆需詳細填寫。
5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參賽方式及評審標準:
1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洽2011台灣燈會在苗栗活動網站、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網站下載或附回郵信封郵寄至收件地址函索。
2 收件日期:
1) 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1年4月1日止,親送(上班時間)或以掛號郵寄至苗栗縣政府稅務局(360 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46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 報名表請務必詳實填寫,每件作品背面皆需浮貼。
3) 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2011臺灣燈會在苗栗攝影比賽」字樣。
獎項及獎額:
1金牌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整及琉璃獎座一座。
2銀牌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及琉璃獎座一座。
3銅牌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及琉璃獎座一座。
4優選7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5佳作50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整及獎狀乙紙。
(各獎項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得獎公布、頒獎時間(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1比賽結果:2011年6月30日前揭曉,並公布於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網站,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2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網站。
洽詢電話: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037)331900分機81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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