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Intro

臺灣人權文化協會成立於2014年1月24日,會址現設於台中市南屯區文心南路16號4樓,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創會理事長謝錫安先生,現任(第三屆)理事長何嘉雄先生。

宗旨:以宣揚臺灣人權理念、促進臺灣人權保障及實現臺灣人權體制為目的。

主要任務:臺灣人權理念探討與宣揚、爭取保障落實臺灣人權制度、實現臺灣人權體制、於支援世界各地爭取人權事項、舉辦關於司法、政治、勞動、經濟、環境、文教、兒童、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難民、軍人、網路等人權指標調查與研討活動及其他有關人權促進、保障等工作事項。

本會所指人權根據人類普世性思考,主要集中在更高法律規則(英語:rule according to a higher law)及其衍生開的一些其他概念。更高法律規則意為只有當公平、道德和公正這些更高原則獲得滿足後,法律才可以被執行。在法律實踐上,更高法律規則是通過法治(英語:rule of law)和法治國(德語:Rechtsstaat)的概念體現出來,人權正是通過憲政和法治被認為是普世價值。

世界人權宣言由1948年12月10日第三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是國際社會第一次就人權作出的世界性宣言,對於指導和促進全人類的人權事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1950年,聯合國大會將每年的12月10日定為「世界人權日」。《世界人權宣言》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膚色、性別、語言、財產、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其他出身、身份。這些權利和自由可分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兩大類。」其中,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包括:生命權、人身權、不受奴役和酷刑權、人格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無罪推定權、財產權、婚姻家庭權、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權、參政權和選舉權等等;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包括:工作權、同工同酬權、休息和定期帶薪休假權、組織和參加工會權、受教育權、社會保障和享受適當生活水準權、參加文化生活權等等。《世界人權宣言》同時規定,權利和義務不可分離,個人在享受權利時,應依法尊重他人的權利,並服從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需要。雖然存在著對《世界人權宣言》的代表性和時代局限性的質疑,但其作為人類有史以來的一次人權共同宣言,被廣泛認為是國際人權事業的總章程,以下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它的兩個重要補充和細化。更為重要的是,這兩個公約將《世界人權宣言》法律化,並構成了《國際人權憲章》,標誌著全人類的人權事業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階段,鑑此,本會每年10-12月份籌辦年度<世界與臺灣人權回顧>系活動,為協會主要重點工作,歡迎各界共襄盛舉。終極目標根據人類普世價值與美國臺灣關係法,忠實捍衛臺灣人權文化,成為臺灣人大聯盟領頭羊。

 

 

舉辦活動Event

主辦單位Info

臺灣人權文化協會

臺灣人權文化協會

單位網站: http://twhrca.org/

聯絡電話:(04)  24755989

行動電話: 0928-180816

傳真: (04)  24737660

地址: 文心南路16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