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規則的教導,孩子也許知道這件事不該做,但是在行為上不一定能做得到,這是因為動機面的教導還需要同理心的涉入黑眼圈消除。
例如A小孩看見旁邊的B小孩有餅乾,A很想吃,但B就是不請他吃。於是A趁著B不在的時候偷吃了餅乾。在實驗時,我們問A小孩:「偷吃餅乾對不對?」A知道這是不對的行為。再問A小孩:「偷吃餅乾是什麼感覺?」他會回答:「很快樂。」
A小孩的思維是:「除非我偷吃餅乾的時候有人在場,那麼我會被處罰。否則,雖然我明知道這是不對的事,可是我很想吃,我還是拿餅乾來吃。而且餅乾很好吃,我吃到餅乾覺得很快樂bikini 脫毛。」
A小孩也許沒有「自己的餅乾被偷吃」的情感經驗,所以他也無法同理B小孩的餅乾被偷吃了的心情。四到六歲間,孩子的道德情緒開始萌芽,對別人的處境會有一些同理心,這個時候家長在管教時,就可以進行情感的涉入正電子掃描。
例如,孩子搶了別人的玩具,還不小心弄壞,對方哭了,父母可以告訴孩子:「你把他心愛的玩具拿走了,還弄壞,他很難過,所以哭了。」有同理心的情感教導,幾次之後,孩子在面對誘惑情境時,認知上知道這件事不該做,情感上也會有罪疚感,才有辦法真正自我抑制不當的行為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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