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制度是世界各國普遍立法和發展起來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工傷保險公司制度可以遵循的普遍原則有:
1.責任補償原則
又稱為無過失進行補償設計原則。它包含兩層含義:第一,無論職業傷害的責任主要屬於用人單位還是第三方或者自己,受傷害者都應該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二是用人單位不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工傷社會保險機構統一組織工傷賠償,僱員補償保險,一般不需要經過法律程序和法院裁決。這樣既能保證工傷待遇及時公正,又能簡化法律程序,提高效率。雇主可免受工傷賠償業務的影響,這有助於他集中精力做生意。按照我們這一重要原則建立工傷保險公司基本消除了雇主責任制的弊端。
2.風險分擔.互助互濟原則
這是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首先是通過法律,強制征收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互助互助,共同分擔風險。其次,在福利分配方面,國家指示社會保險機構重新分配費用。這種資金的分配和使用包括人員、地區和行業之間的轉移。它可以更有效地解決中國社會發展問題。
3.個人不繳費的原則
工傷保險與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的區別在於,工傷保險由單位承擔,而不是由職工個人承擔。由於工傷是在工作過程中造成的,勞動力是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工人為單位創造的財富付出了代價,因此雇主支付全額保險費,就像支付修理費和設備費一樣,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這一問題點在世界上已形成了一個共識。
4. 區分工作原因和非工作原因的原則
職業傷害與工作或職業有直接影響關系,工傷保險公司待遇方面具有經濟補償性質,醫療康複.傷殘待遇和死亡撫恤待遇等比其他國家保險待遇優厚,享受生活條件只要一個符合我國工傷保險業務范圍,不受年齡和繳費合格期的限制。疾病和非工傷死亡與工作基本上沒有直接關系,保險待遇屬於補貼性質,待遇水平低於工傷待遇,享受條件受年齡和個人繳費年限的限制。因此,區別因工和非因工是建立工傷社會保險的出發點和前提。
5、工資損失的原則
職業傷害,損傷了肢體或器官,甚至喪失了生命,這種損失既不能換回,也不能象財物一樣作價賠償。工傷賠償主要是對工資損失的適當賠償。這是從勞動力進行生產和再生產的角度分析出發的。工傷保險補助金與受傷人員以前的工資收入之間保持適當的比例關系,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情況下,補助金一般不按工資的100% 支付,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助金和死亡補助金也轉化為若幹年的工資,以表明補償有限度。這也反映了雇主和雇員之間風險分擔的原則,因為一般而言,雇員在發生事故時也承擔一些責任。
6.補償與預防、康複相結合原則
這是工傷社會發展保險管理方式和雇主責任工傷保險工作方式的根本區別之一。工傷保險的首要任務是工傷賠償,但這並不是工傷保險的唯一任務。社會保險的基本任務是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保障職工的健康,促進社會穩定和生產力發展。從這一根本任務出發,工傷保險應與事故預防、醫療康複和職業康複相結合。加強安全生產.減少事故發生和萬一發生事故時及時地進行搶救治療,采取有力的措施恢複職工健康並幫助他們重新走上工作崗位,這對於社會利益和職工根本利益來說,它比工傷補償工作具有更積極更深遠的意義。工傷賠償與事故預防和職業康複相結合,是工傷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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