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一個朋友問我,用什麼標準才能分清文明與野蠻?結果我苦苦思索了兩天,最後,我認為我找到了答案。這個標準就是契約精神。 我們可以從動物社會進化的角度來分析這個問題。 動物世界是沒有文明的,因為動物社會的遊戲規則只有一條:弱肉強食。也就是強者為王。比如,一頭強壯的雄獅可以霸佔獅群中的所有母獅。但當這個獅王年老體弱時,它的王位會被外來更強壯的雄獅所取代。老獅王只有死路一條。 在人類的野蠻時代,社會的規則與動物社會其實也差不多。當權者(比如皇帝)可以擁有國家所有的資源,包括可以任意殺人和剝奪他人的財產。而朝代的更迭也和獅子王囯的變換幾乎完全一樣。 但文明社會就不同了。它的特徵是人與人之間不是基於強弱來決定財富的分配與佔有,而是基於雙方自願達成的契約。 文明社會的契約精神最重要的體現有兩條:第一,限制公權力的濫用。第二,私有財產不受侵犯。這些都是基於契約。 野蠻社會的情況正好相反:第一,法律是用來限制民眾的(其實這不叫法律)。第二,國有(其實是官有)財產不受侵犯。說白了,野蠻社會就是由拿槍的說了算。一切契約都是假的,隨時可以被當權者廢除。 在人類歷史上,最早出現文明曙光的是古希臘。他們已經有了對公權力的限制,並建立了私有產權制度。後來,在這方面發展得更完善的是英國。英國於1215年訂立的大憲章,就是用來限制英國國王的絕對權力。大憲章要求皇室放棄部分權力,及尊重司法過程,接受王權受法律的限制。大憲章是英國在建立憲法政治這長遠歷史過程的開始。 再引申一下,一個人是否文明人,也是看他是否有契約精神。如果這個人喜歡用強制、威脅、欺騙的手段來謀取利益,那麼,他還是一個野蠻人,不管他多麼有權有錢有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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