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政府网发布了一条关于香港公司注册的新通告,而通告的主要内容,就是在2023年12月27日起,将香港公司注册证书编号和香港商业登记证号码合一,统一使用新的“唯一业务识别码”,作为香港商业实体的唯一数字编号。
当然,这一“唯一业务识别码”并不是第一次出现,早在2021年11月,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就已经实施该制度,这也符合了港府政策修改时一贯采取的小步慢跑模式。有了有限合伙基金的实验和适应后,这次发布的“唯一业务识别码”制度,将扩展到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商业实体。
这里就产生两个问题,一是在该制度实行之前注册的香港商业实体,应采用公司注册证书编号或是商业登记证编号,作为该公司的唯一业务识别码。二是该制度实行后,是否意味着新成立的香港公司必须实际经营。
对于第一个问题,港府在通告中已经明确说明,将会以商业登记证号码,作为该香港公司的唯一业务识别码。当然,对于已有的公司注册号码,仍可以在政府系统中关联到该公司,并显示对应的唯一业务识别码。
而第二个问题中提及的,新注册香港公司是否必须实际经营,也并没有强制规定。该新政的目的,只是将公司注册证书与商业登记证号码进行统一。若客户在注册香港公司后不打算立即经营,也可以先办理公司注册,稍后再申请开业商业登记证。只是新注册的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上,只会有一个唯一业务识别码,作为该公司的数字编码。
香港每年都会有大量商业公司成立,对公司编码系统进行政府管理带来更多便利,也能为未来商业政策提供有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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